首頁 民法典實用一本通

03 未經同意被AI換臉怎麽辦?

小風在學習AI教程,由於課程需要,他向好友樂樂征求意見,詢問是否可以利用她的形象進行AI換臉,幫助自己完成作業,樂樂表示同意。

但是,不久後樂樂在其他朋友那裏得知,小風把“作業”傳到了網上。當時樂樂隻是同意小風完成作業,並沒有同意他把作品放到網絡平台上,這讓樂樂非常生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小風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不對,向樂樂鄭重道歉,並且撤銷了網上的作品。

普法課堂

體驗 AI 技術,需要注意什麽?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凡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通過 AI 技術給他人換臉,都可能構成侵權。雖然多數人使用 AI 換臉技術,可能都是出於一種“好玩”的心態,但是正因為好玩、流行,人們才可能忽視了邊界意識,在冒犯他人權利的時候還處於不自知的狀態。這種“無意識”在網絡時代較為普遍,但是並不意味著“存在即合理”。

而且,目前已有犯罪團夥通過 3D 軟件合成“假臉”認證網絡平台賬號,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虛假注冊、刷單、薅羊毛、詐騙等不法行為。可見,在新的技術應用給人們帶來更多娛樂乃至創新體驗的同時,更需要警惕被盜用和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