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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離婚時,一方有權多要補償嗎?

小於在大學時便和比自己大兩屆的小龍開始交往,畢業後兩人一起在大城市打拚。不到一年的時間,小於懷孕了,二人登記結婚。生下孩子後,由於要照顧孩子,小於便辭去工作,成了一名家庭主婦。

大城市的生活並不容易。小龍每天起早貪黑工作,連周末休息的時間都很少。小於也沒有閑著,照顧孩子、操持家務,逢年過節回到老家,還要代替家中的哥哥嫂子照顧老人。這樣的日子持續了六年。

六年奔波勞碌的日子,兩人缺乏真正情感溝通,孩子的上學問題,成了夫妻二人感情問題的導火索。感情的全麵崩盤就在一夕間。二人各自多年來的委屈,再也收不住了。

小龍認為,自己每天辛辛苦苦工作,都是為了這個家,妻子不但不能為自己分擔壓力,還隻知道花錢,拚命工作這麽多年,一分錢都沒有攢下來。而且妻子還不能理解自己,好不容易休息一天,他連睡個懶覺的權利都沒有。

小於認為,自己每天照顧孩子、洗衣做飯、收拾房間,每天至少忙碌 16 個小時,更是全年無休。前兩年婆婆到省裏醫院看病,都是自己跑前跑後、陪床護理,丈夫連探望都沒有。小龍休息時間隻知道等著吃飯、忙著睡覺,連自己做飯時幫忙看看孩子都做不到。三人蝸居一室她都沒有埋怨,小龍卻絲毫不理解她。不當家不知柴米貴,小龍連物價都不知道,就會數落她。

沒過多少日子,兩個人便提出離婚。

小於畢業後工作不到一年便離職了,6年都沒有工作,已經跟不上社會發展,再找一份工作談何容易。所以小於要求小龍給自己經濟補償。

然而小龍認為,結婚後都是自己一個人在養家糊口,一直是自己養著小於,小於無權要求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