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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養

01 已經有兩個孩子,還能收養子女嗎?

小鑫今年9歲,他的父親在5年前因為一場交通事故死亡,母親孫女士兩年前也因病去世。小鑫的父母去世後,暫時和爺爺奶奶在東北生活。除了爺爺奶奶外,小鑫的外公孫某和小鑫姨媽在新疆生活。

由於爺爺奶奶年紀大了,沒有能力照顧小鑫,而小鑫的舅舅孫先生家中生活條件非常好,提議將小鑫過繼給自己來撫養。小鑫的爺爺奶奶也表示同意。

可是,由於孫先生已經有一兒一女,不知自己是否能夠收養小鑫,於是孫先生向律師谘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隻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

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

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條規定: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隻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製。

從上述條件來看,孫先生已經有兩名子女,不能再收養子女。但是小鑫的舅舅是屬於收養三代內旁係同輩血親的是可以享有寬鬆條件,所以不受這項條件的限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收養三代以內旁係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條規定: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