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有多份遺囑,應該以哪份為準?
何大爺喪妻後再婚了,再婚時有婚前房產一套,存款若幹。婚後,何大爺中風,老伴一直盡心照顧。為了感謝老伴,他寫了一份自書遺囑,聲明自己去世後房子和存款都歸老伴所有。
但是,由於何大爺久病在床,老伴便漸漸轉變了態度。何大爺的兒子得知這件事後,便把他接到自己家裏照顧。為了感謝兒子,何大爺又決定把財產都留給兒子,並且立了公證遺囑。
可是好景不長,何大爺因為不喜歡兒媳的態度,又給女兒打電話,要求住到醫院療養。住院期間,女兒每日都會去看望照顧。彌留之際,何大爺又在兩個醫生的見證下立了口頭遺囑,將財產全部留給女兒。
何大爺去世後,一下子出現了三份遺囑,那麽財產到底應該由誰繼承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
為準。
遺囑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其中,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雖然《民法典》中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但是在有公證遺囑的情況下,以最後一份公證遺囑為準。
所以法院判定:何大爺的遺產應該由兒子繼承。由於何大爺生病臥床這些年中,老伴和女兒都進行了照顧和贍養,所以庭下協商,何大爺的兒子願意給予二人一定的經濟補償。
普法課堂
1.遺囑的形式有哪些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規定,遺囑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6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