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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老人的房子為何歸了保姆?

魏大爺請了趙阿姨到家裏做保姆。為了讓趙阿姨能安心留下來照顧自己,魏大爺與趙阿姨簽了一份《遺贈扶養協議》,魏大爺聲明:趙阿姨若能照顧自己終身,那麽自己過世後房產和存款都由趙阿姨繼承。此後,趙阿姨也一直盡心照顧魏大爺。

但是過了幾年,魏大爺又寫下多份遺囑並公證,要將名下房產留給兩個兒子。魏大爺去世一個月後,他的兩個兒子要求趙阿姨歸還父親的房產。

趙阿姨盡心盡力照顧魏大爺十多年,手上也有魏大爺當年的《遺贈扶養協議》,所以拒絕歸還。雙方因為這件事對簿公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於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從法律效力與執行順序看,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法定繼承。也就是說,遺贈扶養協議與其他形式的遺囑同時存在時,不論設立的先後順序,都以遺贈扶養協議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規定: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

趙阿姨手中有《遺贈扶養協議》,並且履行了協議規定的義務,所以她有接受遺贈的權利。最終法院判定,魏大爺的房子歸趙阿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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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麽是遺贈?

遺贈,是指公民通過遺囑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者社會組織,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