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民法典實用一本通

02 沒拿到丈夫遺產便再婚,還有繼承權嗎?

高大爺和孫大媽是一對平常夫妻,二人沒有子女,一直相依為命。孫大媽當年提前退休,退休工資不高。由於高大爺身體不好,看病吃藥花銷巨大,二人基本沒什麽存款。所幸高大爺有兩處房子,老兩口住一套,另外一套出租,以支撐開銷。

這年,高大爺由於身體問題病逝。原本孫大媽應該得到高大爺一半的遺產。可是,由於其他一些事情,遺產並沒有很快分割清楚。然而這個時候,孫大媽卻選擇了再婚。

和孫大媽再婚的李大爺家裏條件非常好,相比之下高家的情況就窘困得多。高家人認為,孫大媽在遺產還沒有分割清楚之前就選擇再婚,她的遺產繼承權就應該自動消失。

孫大媽認為,自己應該享有繼承權。高大爺生前,孫大媽一直盡心盡力照顧高大爺,二人感情非常好,不能因為她的再婚而取消她的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規定: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幹涉。

根據法律:繼承開始的時候,被繼承人便取得了遺產繼承的現實繼承權,雖然在遺產分割以前沒有實際取得該財產,但是該財產已經依法歸繼承人所有或共有。

夫妻一方死亡後,在尚未實際繼承、分割遺產前,另一方再婚的情況普遍存在,特別是老年人再婚情況。在這種情形下,生存的一方對前配偶的遺產仍然享有繼承權。

普法課堂

老年人再婚,《民法典》有哪些規定?

(1)法律明確規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條中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幹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

(2)明確規定再婚老人的贍養問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條中規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