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大爺的妻子早年間過世,兩人有一個兒子小洪。洪大爺有一處樓房和一處平房,樓房給兒子居住,平房自己居住。
在洪大爺60歲的時候,他認識了無兒無女的滿阿姨,二人便在一起生活。由於兩人年紀已經大了,覺得去領取結婚證讓人家笑話,所以二人便沒有辦理婚姻登記。但是,洪大爺有遺囑,過世後,將自己的平房送給滿阿姨。
幾年後,洪大爺聽信“庭院經濟”賺錢,不僅自己搞蠍子養殖,還發動親戚和鄉親,跟他們簽訂協議,先打欠條,賺錢後再給他們分利益,後來洪大爺發現被騙了。
親戚們紛紛上門,要求洪大爺還錢。然而在這個時候,洪大爺卻突然間去世。見到洪大爺去世,親戚們又都拿著欠條,找到了洪大爺的兒子。看到父親的欠債,小洪隻得認命。但是,洪大爺欠債實在太多,小洪根本無力償還。
後來騙子雖然落網,但是被騙的錢財卻沒有追回來。小洪來到父親的平房,要求滿阿姨搬出去,想著把房子賣了還賬。可是滿阿姨無處可去,便一直沒有搬離。小洪不知道怎麽辦才好,便請求法律援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規定: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小洪屬於法定繼承人,由小洪負責洪大爺欠下的債務。可是小洪拿出自己的存款,也賣了自己得到的樓房,依舊不夠償還債務。法院裁決:滿阿姨按照得到遺產的比例,與小洪一起償還洪大爺欠下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