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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打印遺囑有沒有法律效力?

李老與前妻有兩個子女,前妻過世後,李老再婚,婚後買了一套住房。李老生前邀請自己大哥和居委會張主任見證,利用電腦打印了一張遺囑,在遺囑中,老人將這套房子的一半以及社會保險部門結算的費用,都留給了妻子蔣阿姨。遺囑的簽名處,老人簽了自己的名字並按了手印。

李老因病死亡後,李老的兩個子女認為遺囑不真實,是受繼母脅迫所寫,不具有法律效力;房子是父親一人出資購買的,應該作為遺產,依法按份額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法院審理後認為,遺囑是老人借助設備而形成的遺囑,有本人簽名按印和有效見證人,符合法律規定,認定合法有效。

隨著電腦的普及,不少老人開始使用打印遺囑。之前繼承法隻對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作出了規定,並沒有涉及打印遺囑。《民法典》則補上了這一空白,除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之外,將打印遺囑、錄像遺囑也列入遺囑的形式中。

普法課堂

1.什麽是遺囑?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自己的遺產或對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2.遺囑的生效條件是什麽呢?

遺囑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遺囑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遺囑的形式符合法律的規定。遺囑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無效。這裏所說的遺囑有效要件,僅指遺囑有效的實質要件。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