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解讀及案例講解

第四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管理

我國現行的基本工時製度有哪幾種?

我國現行的基本工時製度有三種,即標準工時製、不定時工作製和綜合計算工時工.

作製。

哪些工種和崗位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製?

根據原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製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製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第四條的規定,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用人單位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製。

(1)用人單位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用人單位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製的職工。

是否可以約定僅在出差時實行不定時工作製?

不可約定出差時實行不定時工作製,非出差上班期間實行標準工作製。因為相關法規僅允許對不同員工實行不同的工時製,不允許針對同一個職工實行兩個以上的工時製。

不定時工作製職工是否可以不來公司上班?

不定時工作製並不意味著實行該工時製的職工可以隨意安排自己的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製員工的工作時間仍由用人單位進行安排。用人單位在進行安排時,一周最好不要超過40小時。

不定時工作製職工怎麽考勤?

實行不定時工作製的員工應以完成工作任務為考核的主要標準,在此基礎上考勤為次要的。因為實行不定時工作製除法定休假日外,職工在其他時間工作都不算加班,特別強調的是雙休日並非法定休假日。如果用人單位實行不定時工作製的職工日常工作都需要去公司的辦公室,那麽最好采用打卡係統,可粗略計算工作的時間,目的是控製職工在一定周期內(如一個月)的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的工時。另外,應注意製定恰當的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機製,保證職工一周至少休息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