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解讀及案例講解

第四部分 勞動者維權知識問答

第一章 勞動就業(合同)

保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用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一旦建立了勞動關係,就要簽訂書麵勞動合同,試用期也不例外。

勞動合同必須是合法的,否則從簽訂之日起無效,必須重簽。按規定,簽訂合同以後,用人單位就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

對於不簽訂合同的單位或個人,勞動部門有權責令其補簽或施以處罰。對於不簽訂合同的一方,另一方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向單位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不簽訂合同,造成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時,勞動者可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權益的有力保障,勞動者應充分重視合同的作用。在自己的正當權益受到損害時,更要勇於向法律尋求幫助和保護。

給私人幹活受勞動法保護嗎?

給私人幹活受法律保護,但是不受勞動法保護。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依據法律運用勞動能力,在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與用人單位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勞動關係的主體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者是指依據勞動法律和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從事體力或腦力勞動並獲得報酬的自然人,用人單位是指通過國家有關機構認可的單位,主要包括:(1)在中國境內依法核準登記的各種所有製性質、組織形式的企業;(2)依法核準登記的個體經濟組織;(3)依法成立的事業單位;(4)依法成立的國家機關;(5)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等。給私人幹活而不是給組織、單位幹活,因私人不是勞動法所認可的用工主體,所以不受勞動法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