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解讀及案例講解

第六章 女職工權益保護

保護女職工權益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目前我國有關女性勞動保障維權的法律法規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幾種:對婦女權益進行保障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護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關於印發中國婦女發展綱要目標職責分解書實施計劃的通知》等法規及相關規定對婦女權益保護的一些具體問題作了規定。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規中的部分內容也明確規定了對婦女的具體權益進行保護。

勞動法規對婦女在就業方麵有哪些保護措施?

凡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單位,不得拒絕招收女職工,各單位在安排女職工工作崗位時,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歧視和限製。在女職工妊娠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不得以女職工妊娠、生育和哺乳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勞動法規對女職工在工種和工作崗位方麵有哪些保護措施?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以下四類工作:(1)礦山井下、人工鍛打、人工裝卸、冷藏、強烈振動的工作;(2)《體力勞動強度分級》(GB68386983)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3)建築業腳手架的組裝和拆除作業,以及電力、電信行業的高處架線作業;(4)連續負重(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超過20千克,間斷負重超過25千克的工作。對處於經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職工給予照顧。例如:對行經期間的女職.

工不得安排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還可給予公假.

1天;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哺乳期女職工從事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勞動法規對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有哪些保護措施?

懷孕女職工按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時間進行產前檢查,如果恰逢工作時間,則該時間應算女職工正常出勤。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或夜班勞動,並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