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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

(2007年12月20日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發布 根據2015年8月28日發布的《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修訂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護公眾和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規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秩序,促進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公眾提供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以下簡稱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是指製作、編輯、集成並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提供視音頻節目,以及為他人提供上載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活動。

第三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作為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統籌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產業發展、行業管理、內容建設和安全監管。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作為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依據電信行業管理職責對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實施相應的監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和地方電信管理機構依據各自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及接入服務實施相應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及其相關網絡運營單位,是重要的網絡文化建設力量,承擔建設中國特色網絡文化和維護網絡文化信息安全的責任,應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接受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行業主管部門和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

第五條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組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負責製定行業自律規範,倡導文明上網、文明辦網,營造文明健康的網絡環境,傳播健康有益視聽節目,抵製腐朽落後思想文化傳播,並在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指導下開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