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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

(2015年11月23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 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第一條 為規範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秩序,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眾和從業機構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是指以電視機、各類手持電子設備等為接收終端,通過局域網絡及利用互聯網架設虛擬專網或者以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為定向傳輸通道,向公眾定向提供廣播電視節目等視聽節目服務活動,包括以交互式網絡電視(IPTV)、專網手機電視、互聯網電視等形式從事內容提供、集成播控、傳輸分發等活動。

第三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從事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應當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弘揚正能量。

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當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提供更多更好的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不斷豐富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

鼓勵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行業組織發揮行業自律、引導、服務功能,鼓勵公眾監督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

第二章 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的設立第五條 從事內容提供、集成播控、傳輸分發等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應當依照本規定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