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私募影視投資基金法律實務操作指引

第五章 有限合夥型私募影視投資基金

《合夥協議》條款設計

【本章導讀】>>>

有限合夥型私募影視投資基金充分結合了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才能和基金投資者的資金實力,“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因其分工明晰,權責明確,有效避免了雙重征稅等優點而受到基金管理人的青睞。雖然在法律規定層麵上,有限合夥型基金已經有較為完善的製度體係安排,但要將基金各參與方的想法細化落實在有限合夥型私募影視投資基金《合夥協議》中,尚需費上一番功夫。本章將對有限合夥型私募影視投資基金《合夥協議》中的合夥人權利義務條款、合夥人權益轉讓及非交易過戶條款、投資事項條款、利潤分配與虧損承擔等重要條款進行梳理,為協議合法合規擬定提供參考。

第一節 有限合夥型私募影視投資基金《合夥協議》概述私募影視投資基金合同是私募影視投資基金的核心法律文件,約定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者及其他參與主體的權利義務,基金的運作模式,收益分配等重要內容,是基金合同體係中的重中之重。合同是否過關與私募影視投資基金能否順利在中基協備案息息相關。基金合同條款的設計與審核時應以合法有效、公平、實用可操作為最基本原則,做到基金合同主體合法,內容合規,條款全麵,意思表示真實,簽訂手續完整,文字規範。

有限合夥型私募影視投資基金合同主要是指基金的《合夥協議》,是明確有限合夥型私募影視投資基金法律關係的主要文件。有限合夥型基金其外在組織形式為一家有限合夥企業。實際操作中不但需要滿足我國關於合夥企業設立、運營管理等相關要求,又因其為私募投資基金性質,同時需要滿足我國關於私募投資基金的募集、投資、管理、退出等要求。相比一般的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協議》,有限合夥型私募影視投資基金《合夥協議》的協議內容除了需要遵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外,還需要根據該私募基金的特殊屬性,滿足一些特別的、專門的規範私募基金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