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已於2020 年10 月17 日經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將於2021 年6 月1 日起施行。新法增加“網絡保護” “政府保護” 兩章, 條文從七十二條增加到一百三十二條。為方便大家學習了解,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新舊條文對照表, 供參考借鑒。
注: 黑體為新法調整。
修改前修改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12 年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 年修訂)第一章 總
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麵全麵發展, 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根據憲法, 製定本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 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培養擔當民族複興大任的時代新人, 根據憲法, 製定
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
周歲的公民。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
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 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 保障未成
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
育權。
未 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 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第三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項權利, 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等受到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