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條 本法所稱畜禽遺傳資源,是指畜禽及其卵子(蛋)、精液、胚胎、基因物質等遺傳材料。
本法所稱種畜禽,是指經過選育、具有種用價值、適於繁殖後代的畜禽及其卵子(蛋)、精液、胚胎等。
第九十四條 本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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