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最新修訂本)

第十章 附  則

第九十三條 本法所稱畜禽遺傳資源,是指畜禽及其卵子(蛋)、精液、胚胎、基因物質等遺傳材料。

本法所稱種畜禽,是指經過選育、具有種用價值、適於繁殖後代的畜禽及其卵子(蛋)、精液、胚胎等。

第九十四條 本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