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最新修訂本)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2021年12月20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 何毅亭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委托,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一、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改的必要性

婦女是人類文明的開創者、社會進步的推動者,婦女的地位體現了一個國家的文明與進步。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積極推進婦女工作,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麵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就維護婦女權益、促進婦女全麵發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作出一係列重要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婦女權益是基本人權”“要把保障婦女權益係統納入法律法規,上升為國家意誌,內化為社會行為規範”。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和黨中央的決策部署,為做好婦女權益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

現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是1992年由七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此後經過了2005年的全麵修訂、2018年的個別調整。該法實施近30年來,有力促進了婦女在各方麵權益保障水平的提高,推動了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深入人心。同時不可否認,婦女權益保障領域存在的一些老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如婦女被拐賣、性侵、家庭暴力、性騷擾,農村婦女、殘疾婦女、單親母親等群體仍麵臨特殊困難等;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又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生育政策調整後生育與就業矛盾加劇,就業領域的性別歧視有所凸顯;農村產權形式和分配方式發生變化後保護農村婦女財產權益麵臨新挑戰;家庭穩定性持續下降,離婚率上升,婚姻家庭關係引發的矛盾糾紛日益複雜等等。麵對這些情況,現行婦女權益保障法亟待進一步拓展和強化。近年來,全國人大代表多次就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提出議案,僅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以來,就先後有350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11件關於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議案。社會各界也呼籲通過修法,進一步優化促進男女平等的基礎性製度設計,完善保障內容,提升保障水平,為婦女全麵發展營造環境、掃清障礙、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