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這樣論“理勢”,仍嫌籠統。具體來講,“理”和“勢”的含義還有一些差異。論“理”的如:
齊高帝雲:“吾當使金土同價。”意則善矣,然物豈有此理哉?[645]
這一條,是從一般的事理上來判斷曆史行為的正確與否。不合事理的行為,必然不能成功;合於事理的,則不但能成功於當時,且可以成為“萬世法”,如他論秦廢封建設郡縣一事雲:
聖人不能為時,亦不失時。時非聖人之所能為也,能不失時而已。三代之興,諸侯無罪,不可奪削,因而君之,雖欲罷侯置守,可得乎?此所謂不能為時者也。周衰,諸侯相並,齊、晉、秦、楚皆千餘裏,其勢足以封建樹屏,至於七國,皆稱王行天子之事,然終不封諸侯,不立強家世卿者,以魯三桓、晉六卿、齊田氏為戒也。久矣,世之畏諸侯之禍也,非獨李斯、始皇知之。始皇既並天下,分郡邑,置守宰,理固當然,如冬裘夏葛,時之所宜,非人之私智獨見也,所謂不失時者。而學士大夫多非之。漢高又欲立六國後,張子房以為不可,世未有非之者。李斯之論與子房何異?世特以成敗為是非耳。高帝聞子房之言,吐哺罵酈生,知諸侯之不可複明矣,然卒王韓、彭、英、盧。豈獨高帝,子房亦與焉。故柳宗元曰:“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宗元之論出,而諸子之論廢矣,雖聖人複起,不能易也。……故吾以李斯、始皇之言,柳宗元之論,當為萬世法也。[646]
這段議論,層次比較複雜,但總的意思是:廢封建立郡縣是“理固當然”,即使聖人複起,也不能改變的,應當成為“萬世法”。此是說“理”,但文中又提到了“時”與“勢”。蘇軾在《應製舉上兩製書》中也講過“時”(上文已引述),那是指“風俗”而言,這裏的“時”是指時勢。他分析了三代與東周的不同時勢,認為廢封建立郡縣是適合時勢的。在這裏,“時之所宜”是“理固當然”的一個內容,可見“理”的意思是比時勢更普泛些的。蘇軾又說,漢朝已認識到郡縣製是合“理”的,但又不得不仍有所封建,這是因為一時的具體形勢所迫,所以他讚同柳宗元的看法:“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就是說,封建製度是不合“理”的,它隻是曆史運行過程中的“勢”造成的,故終究要廢除。當然,考慮廢除的措施時則要因“勢”設法,不能像晁錯那樣魯莽“削藩”。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