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蘇軾評傳

四、從二千石到階下囚

在蘇軾出京前,當年的川中長官張方平已調知陳州(今河南淮陽),他奏準朝廷請蘇轍去任該州的州學教授。故蘇軾熙寧四年(1071年)赴杭時,先至陳州會晤兄弟,隨後在蘇轍陪同下到潁州(今安徽阜陽)同謁退居在那兒的恩師歐陽修。師生相談甚歡,感慨良多。歐陽修於次年即與世長辭,後來到元祐六年(1091年)蘇軾知潁州,重來此地,追懷往跡,二十年前的情形猶曆曆在目:

契闊艱難,見公汝陰。多士方嘩,而我獨南。公曰“子來,實獲我心。我所謂文,必與道俱。見利而遷,則非我徒”。又拜稽首,有死無易。公雖雲亡,言如皎日。[173]

在這裏,被歐公斥為“非我徒”的“多士”,顯然就指蘇軾的一些襄讚“新法”的同年,如呂惠卿、曾布等,而蘇軾以反對“新法”南赴杭倅,在歐公看來是有“道”的表現。

告別了老師和弟弟後,蘇軾繼續南行,經揚州,於當年十一月到達杭州任上。從此時起直到元豐二年(1079年),他擔任地方官八年之久,相繼在杭州、密州(治所在今山東諸城)、徐州、湖州四地任職,在杭任通判,在後三地則任知州,漢時所謂二千石之官。宋代官製重內輕外,京官中與宰執政見不同者,若不議罪貶竄,則以出任相應級別的地方官為最常見的“下野”方式。一位官員連續在地方上任職而不被調往京城,說明他仕途不順,倘他是個不同政見者,很可能還不準進入京城,叫“有旨不許入國門”。蘇軾熙寧十年(1077年)密州任滿赴京述職時,就遭此待遇,結果隻好在京城附近的範鎮家裏暫住。

但蘇軾在地方上卻是頗有政績的。他的天性中有自由放達的詩人氣質,卻並不妨礙其處理實際事務的才能。他是個關心民瘼的良吏,也是個果決任事的能吏。在杭州,他幫助知州修複錢塘六井[174],還巡行屬縣,監督捕蝗,賑濟災荒,甚至在除夕之夜野宿城外[175]。在密州,他碰上嚴重蝗災,處境艱難。他一麵上奏朝廷要求蠲免秋稅,一麵帶頭節儉,還親自沿城撿收棄嬰,設法招人撫育,所活達千人[176]。在徐州任上的蘇軾最為辛苦,時值熙寧十年,黃河決堤,水淹四十五個州縣,三十萬頃良田,徐州城下水高二丈八尺,上任未及三個月的蘇軾全力組織抗災。他勸導逃亡的人民返回城中,然後草履竹杖訪當地駐軍,召軍隊與人民一起築堤護城,當暴雨如注,水勢增高,城牆危在旦夕之日,“廬於城上,過家不入”,奮戰兩月,方得水退城安,複上報朝廷要求增築舊城,以防河水複來[177]。另外,他還派人勘明附近的石炭產地,組織開發,以解決州人的禦寒問題[178]。元豐二年他離任之時,州民拜於馬前,獻酒送行,以表示對這位父母官的感激[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