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原來你是這樣的宋朝2

發生在北宋末年的一起宰客事件

“宰客”這種勾當,古已有之。不過,在宋代之前,“天價宰客”之類的事情應該比較少見,因為商家得以將物價弄成“天價”,理論上需要先實現商品定價權的市場化。而宋代之前,比如盛唐時朝,市場是實行比較嚴厲的價格管製的,一項商品賣什麽價錢,主要取決於政府部門這隻“看得見的手”。

唐政府在首都長安及各州郡設立“市司”,“掌市內交易”。市,即市場,通常隻設於州縣城,“諸非州縣之所,不得置市”。商民交易,隻能在政府指定的市內。而且,市按時啟閉,“以午時擊鼓二百下而眾大會,日入前七刻擊鉦三百下散”。每隔十天,市司還要對市場出售的每一種商品評估價格,根據商品質量的優劣定出上、中、下三種“政府指導價”,這個定價機製叫作“三賈均市”,又叫作“時估”製度。唐政府要求市司定價時必須做到公平公正,不可畸高畸低,“諸市司評物價不平者,計所貴賤,坐贓論;入己者,以盜論”。

可以想象,如果嚴格執行這套“三賈均市”的製度,是不大可能出現“天價宰客”的。當然,任何製度執行起來都會打折扣,所以我們也不能說唐朝不會發生“天價宰客”事件。

入宋之後,盡管宋朝政府繼承了“三賈均市”的製度,但製度的內涵已經不同於唐代。對物價作出估定的機構,不再是政府部門,而是各行業的商界領袖——行頭,比如,北宋東京的茶葉,例由茶行的大商戶聯合定價;南宋杭州的商品糧,“城內外諸鋪戶,每戶專憑行頭於米市做價”,米價也是由米行擬定。換言之,商品的定價權已經從政府轉移到市場。

宋朝的工商業遠比唐朝的繁榮,乃是得益於更深入的市場化。但從壞的角度來說,定價權的市場化,也給了一部分大商人操縱市場、把持物價的機會。因此,宋朝發生“天價宰客”事件的概率,是遠遠大於唐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