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原來你是這樣的宋朝2

司馬光沒有殺那女孩

一些熟悉曆史的朋友應該知道,北宋熙寧初年發生了一起“阿雲案”之爭。“阿雲案”的具體經過,我不細說了,抄一段《宋史·許遵傳》的文字吧:

“初,雲許嫁未行,嫌婿陋,伺其寢田舍,懷刀斫之,十餘創,不能殺,斷其一指。吏求盜弗得,疑雲所為,執而詰之,欲加訊掠,乃吐實。遵按雲納采之日,母服未除,應以凡人論,讞於朝。有司當為謀殺已傷,遵駁言:‘雲被問即承,應為按問。審刑、大理當絞刑,非是。’事下刑部,以遵為妄,詔以贖論。未幾,果判大理。恥用議法坐劾,複言:‘刑部定議非直,雲合免所因之罪。今棄敕不用,但引斷例,一切按而殺之,塞其自守之路,殆非罪疑惟輕之義。’詔司馬光、王安石議。”

◎北宋《司馬光告身》上的

司馬光畫像,台北故宮博物院藏

司馬光的意見是,阿雲謀殺已傷,按律應當處收死刑。王安石的意見是,阿雲有自首情節,可減刑,不當死。朝廷官員分為兩派,辯論了一年多的時間。最後,宋神宗采納了王安石的意見。

這樁公案,不但曆代士大夫有過討論,直至今天,也有不少學者拿來做論文。這些文獻都有價值,但是,你千萬不要去看雜文作者寫的網文,簡直都是胡扯。比如,有一篇題目叫作《司馬光終於殺了那女孩》(很煽情)的網文說:“宋神宗元豐八年(1085年),67歲的北宋名臣司馬光終於當上了宰相。司馬宰相上台後,將一起陳年老案翻了出來,重新進行審理,審理的結果是,將案中原來已經釋放回家的一名鄉下女子改判死刑,並立即斬首示眾。”

還有一篇網文說得更是有鼻子有眼睛:“十六年後,宋神宗去世,哲宗年幼,高太後起用司馬光總理朝政。沒想到,多年來司馬光竟一直對‘阿雲案’耿耿於懷,上台後,立刻翻案,將阿雲以‘大逆’的罪名處死。司馬光這麽做完全就是挾怨報複,草菅人命。而且,此惡例一開,以後曆代,隻要是妻子謀殺丈夫,不論動機什麽,成功與否,有無自首情節,都幾乎必死;相反,丈夫謀殺妻子,則往往被從輕發落(如明大畫家徐渭謀殺了妻子,隻被判刑七年)。毫無疑問,阿雲和其他數不清的女性便因為司馬光的頑固和蠻橫,成了所謂禮教的無辜犧牲品,而此時的司馬光也由一個‘砸缸救人’的小英雄,蛻變為一個用‘禮教殺人’的大魔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