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有一則說法流傳頗廣,被無數個自媒體小號抄來抄去,說的是宋初大將曹彬“發明了緩刑”的故事。我先將網絡上的說法抄錄下來:
曹彬任節度使知徐州時,他手下有一個年輕的官吏犯了法,案件都已經查實了,本應處罰20大板。可是曹彬就是對此事不聞不問。曹彬一向執法嚴明,所以大家都對此事感覺奇怪。一年之後,曹彬忽然下令將那個下屬抓了起來,打了他20大板,說這是對他上年所犯罪行的懲罰。
對他的這一做法,大家更是如墜雲霧之中,問他:“既然此人是一年前犯的罪過,為什麽當時不處理,偏要等一年後才處罰呢?”曹彬解釋道:“一年前,此人的罪行剛查實的時候,我了解到他才娶了媳婦,如果那時處罰他,打他板子,他的父母一定會認為是新媳婦給他帶來的厄運,那就會對新媳婦早罵晚打,新媳婦也會覺得自己命不好,無臉見人,也許會發生什麽意外之事,他的婚姻也就完了。但是國法軍紀又不能廢,所以我對他的處罰緩一年執行。”眾人一聽,都對曹彬表示佩服,稱讚他的“緩刑”良苦用心。
曆史上有沒有這回事呢?按《宋史·曹彬傳》的記載,是有這回事:“(曹彬)為帥知徐州日,有吏犯罪,既具案,逾年而後杖之,人莫知其故。彬曰:‘吾聞此人新娶婦,若杖之,其舅姑必以婦為不利,而朝夕笞詈之,使不能自存。吾故緩其事,然法亦未嚐屈焉。’”
其實北宋還發生過一起“緩刑”故事,隻不過主角換成了韓琦。事見《韓魏公集》:韓琦判大名府,“有案吏請假娶妻,繼有訟其不法及參假,送獄勘正,將引斷,乃令封起公案。及半年後,一日令取前案,送簽廳行遣。二倅乃白公曰:‘此人自封案後,頗謹願,不為非法。乞恕罪如何?’公乃問二倅曰:‘二公知某封案之意乎?’曰:‘不知。’公乃雲:‘此人緣請假娶妻,繼而至訟,當時若便斷遣,必傷三家人情,此人與父母必咎其妻,而妻之父母亦不悅,所以封起案卷。今已半年矣,無可疑者,請一麵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