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封建社會的運轉,所依靠的是兩項權力原則:禮和刑。禮包括儀文、禮節、舉止行為的規定,以及社會習俗所構成的不成文法。它的應用範圍隻限貴族,稱為“君子”(它的字麵含義是君王之子,像君王那樣舉止的人,有文化教養的人)。刑即懲罰,它的應用範圍是普通百姓,即“庶人”,或稱“小人”(瑣小的人)。《禮記》稱:“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這說明了這兩項原則的不同應用範圍。
法家的社會背景
中國封建社會得以靠這兩條原則而運轉,因為西周封建社會的結構相對簡單。天子、諸侯、大夫之間,有血緣關係和聯姻關係把他們聯結在一起。理論上,每一個侯國都從屬於周天子,在侯國裏,小貴族又從屬於王侯大貴族。但實際上,大小諸侯從祖先那裏繼承領土和貴族特權,年代已久,並不覺得周天子和他們有什麽關係。因此,周天子隻有名義,並無實權,各侯國事實上處於半獨立狀態;在這些侯國裏的大夫(統率的範圍稱“家”)也是處於半獨立狀態。這些王侯彼此都是親戚,按照大家的不成文法,保持著私人關係、外交關係,以至商業往來。這種“君子協定”式的關係便是“禮”。
天子、諸侯都生活在社會金字塔的頂尖上,和庶民大眾沒有直接的交道,如果需要打交道,也是由下級諸侯、小貴族去做。王公貴族各有自己的封地,由於這些封地都不大、人口也不多,因此,貴族通常可以實行個人統治,靠刑罰來迫使庶民服從。可以看出,在西周封建社會裏,各種社會關係主要是靠個人接觸和個人關係來維持的。
這種關係在此後若幹世紀裏逐漸削弱,西周封建社會製度的瓦解帶來了影響深遠的社會、政治變化。公侯君子和庶民小人的社會分野逐漸模糊。孔子的時代已經可以看到,有的貴族失去封地和稱號,有才能或運氣好的庶民百姓,也有的上升到顯貴的地位。社會各階層原有的僵硬界限逐漸被打破。與此同時,大國用侵略、兼並的手法,擴大統治的領土。在這形勢下,各國為準備戰爭或防禦入侵,都需要強化國家的統治,就是說,需要集中權力。這就使政府的結構和行使職權都日益複雜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