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詩》篇闡明了詩的古典意義。第一,作者引了《尚書·舜典》的話:“詩言誌,歌永言。”第二,作者根據《詩緯·含神霧》的說法,“詩者,持也,持人情性”。對此,範文瀾先生的注釋值得重視:“鄭玄《詩譜序正義》:‘名為詩者,《內則》說負子之禮雲:‘詩負之’。注雲:‘詩之言承也’。《春秋說題辭》雲:‘詩之為言誌也。’《詩緯·含神霧》雲:‘詩者,持也。’然則詩有三訓:承也,誌也,持也。作者承君政之善惡,述己誌而作詩,為詩所以持人之行,使不失墜,故一名而三訓也。’彥和訓詩為持,用《含神霧》說。”[1]範文瀾說得對,劉勰論詩的意義,並不限定在“詩者,持也”這一個意義上麵,鄭玄所說的“三訓”都兼而用之。首先在本篇的“讚”中,劉勰認為詩應“神理共契,政序相參”,就是講詩既與自然之理相契合,也與政治相參配。這裏的政治當然是君主的政治,所以劉勰的理念中有把詩作為君主政治的負載物看待的意思,詩是一種工具,它承載著君主政治的要求。這與劉勰在《原道》《征聖》《宗經》等篇章所表達的理念是一致的。這樣,在詩與政治的關係上規定了詩的意義的第一個層麵。其次,作者又引《尚書·舜典》的“詩言誌,歌永言”,給詩的意義以第二個規定,認為詩對個人而言,是抒寫“誌”的。《詩大序》說:“在心為誌,發言為詩”,誌是什麽?《說文》:“誌,意也。”又:“意,誌也。”這裏,意、誌互訓,指含有一定理性製約著的思想、情感、意趣和誌向等,跟“弗學而能”的作為人的秉賦的感情是不同的。將這種思想、情感、意趣和誌向轉化為言語,這就是詩。這是劉勰在詩與個人的情誌的關係上,給詩的意義規定的第二個層麵,揭示了詩是個人的情誌的載體。最後,作者又以《古微書》引《詩緯·含神霧》的說法,認為“詩者,持也,持人情性”。《說文》:“持,握也。”“詩者,持也”中“持”字可解釋為“持守”、“把握”、“節製”、“約束”的意思。作者為什麽把詩與“持”字聯係起來呢?這是因為詩可以“持人情性”,即持守、把握、節製人的情性而不使有失。換言之,就是用詩來“順美匡惡”,約束人的性情。清人劉熙載《藝概·詩概》:“詩之言持,莫先於內持其誌,而外持風化從之。”這是作者從詩的吟誦閱讀功能上給詩的意義所加的三個規定。上述對詩的意義的三個規定,是從本體的層麵和功能的層麵對詩的給定,表麵看是不同的,但其實質是相通的。詩言誌,似乎人有什麽“誌”,就可作什麽詩,完全有個人的自由,其實不然。因為,詩,承也,詩人的“誌”必須與君政所要求承載的內容相一致,這樣的詩就可以用合乎君政規範的理性來把握人的性情。宋代王安石把詩解為“寺人之言”,並不是沒有道理的。寺人是古代被閹割的人,是內廷小官,宗教典禮的主持人,他們的行為規範要受很大的限製。《說文》:“寺,廷也,有法度者也”,有學者考證,寺,本義為“持”。所以,王安石解詩為“寺人之言”,其意思是詩是一種受法度控製的言語。應該看到,劉勰所述,既說明他的思想受孔門的詩教所囿,同時也客觀地揭示和概括了中國古代的詩的古典意義,這是有一定價值的。也就是說,最早的詩是與禮一樣的,都是王者統治權即神權的確證,王者的衰敗,自然使詩和禮向民間轉移,這在王者看來也就是詩與禮的消亡。孟子就曾說過:“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劉勰在《明詩》篇中,把遠古中國的詩的本義揭示出來了,從學術的角度看是有價值的。它說明中國的古典的詩是中國古典文化的產物,中國古代文化理想是君主的絕對統治和個人的有限言說自由的對立統一。既然是君主的絕對統治,那就要對人的思想實行控製;既然個人的言說自由是有限的,那麽它就不應破壞社會的平穩發展。所以,“樂而不**,哀而不傷”,“怨而不怒”,“發乎情止乎禮義”,“思無邪”,“溫柔敦厚”,“主文而譎諫”等說法,最能反映中國古代儒家的文化精神。這種文化精神在詩學上的體現,就是把詩定義為承也、誌也、持也。詩首先是政治,必須承載統治者的禮教。其次,詩是個人意願、誌向、情感的表達。最後,詩的社會作用是持人性情,順美匡惡。這三者是一個整體。這是最全麵的、古典的詩的定義(僅僅說“詩言誌”是不全麵的)。應該看到,這樣的一種對詩的定義,其意識形態性是非常鮮明的,是為奴隸社會和封建時代的政治統治服務的。魯迅在《摩羅詩力說》一文中說:“中國之詩,舜雲‘言誌’,而後賢立說,乃雲‘持人性情’,三百之旨,無邪所蔽。夫既言誌矣,何持之雲?強以無邪,即非人誌。許自繇於鞭策羈縻之下,殆此事乎?”魯迅還接著指出這是“無形之囹圄”,使作者“不能抒兩間之真美”。魯迅在這裏揭露了中國古典詩的定義的矛盾性,是一針見血之論。就是說,這種詩論,一方麵是給予,給予言誌的自由,可另一方麵是收回,即通過“承”與“持”的要求而把言說的自由收回。不但收回,而且還要按他們的意識形態標準去“順美匡惡”。劉勰雖然沒有超越曆史,但他走進曆史,具體地揭示出詩的古典意義的多層次性,其價值就是把詩的古典意義的矛盾性不自覺地呈現在讀者的麵前。由此看來,我們不可把“詩言誌”孤立起來理解,並給予過高的評價。中國古典文化的確是一種充滿矛盾的文化,但這種矛盾又是被掩飾起來的,故而表麵看一切都很圓通、統一。中國詩的古典定義,就是這樣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文化的矛盾體。既然講“詩言誌”,那麽各人有各人的情與誌,不是有什麽情都可以抒,有什麽誌都可以發嗎?但是他們又規定詩又是“承”,詩又是“持”,這樣的“詩言誌”就變為皮鞭下的“自由”,強製下的“意願”,禮教束縛下的感情抒發。這就是中國古典詩的定義的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