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語體(包括體裁規定的語體和個人語體)的運用,即對勢的掌握,劉勰提出了三條原則。
第一,順應自然原則。劉勰在本篇強調:“勢者,乘利而為製也。如機發矢直,澗曲湍回,自然之趣也。圓者規體,其勢也自轉;方者矩形,其勢也自安;文章體勢,如斯而已。”按“自然之趣”和“自然之勢”去變化,如同弩機一發,箭就筆直射出去,溪流曲折,急流自然回旋。他批評當時文人“率好詭巧”,不能順應自然之勢,結果成了“訛勢”,這種人為的造作,將使“文體遂弊”。“語體”運用中的“順應自然原則”與劉勰基本的文學觀念是一脈相承的。劉勰在《文心雕龍·原道》篇中,認為文源於道,這個“道”就是“自然之道”。文學與自然之道具有同構對應關係。文學語勢運用也要符合自然原則。
第二,靈活運用原則。本篇中劉勰提出:“然淵乎文者,並總群勢,奇正雖反,必兼解以俱通;剛柔雖殊,必隨時而適用。”即相反相異的,都可以靈活運用,達到相反相成、相克相生,變化無窮、各盡其妙的境界。文學的變化也是劉勰反複強調的,在《辨騷》篇中劉勰之所以高度評價屈原及其作品,就是從《詩經》以後,到屈原的辭賦,是中國文學的一大變化。劉勰在《辨騷》篇中把屈原的創作歸結為“酌奇而不失其貞,玩華而不墜其實”,這裏就包含了文體中的語勢的變化。
第三,多樣統一原則。劉勰在本篇提出“雖複契會相參,節文互雜,譬五色之錦,各以本采為地矣”。就是說,一方麵要“契會相參“,一方麵又要“以本采為地”。“契”是“符契”,是兩方麵的契合,“會”是各方麵的會合相通,實際上是指作家在寫作中,各種語體可以參會起來運用,但又必須像織五色之錦,雖色彩斑斕,又還要有底色(“以本采為地”)做基礎。對創作來說,就是令作品既要有基本語調,但又不可太單一,要眾聲繁會,儀態萬千,花團錦簇,盡態極妍,可又要有“本色”,即達到“精義曲隱,無傷其正言;微辭婉晦,不害其體要”(《征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