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勰的“三準”主要是對鎔意而言的,那麽“裁辭”就是對辭的藝術處理來說的。劉勰對“裁辭”的看法比較通達,他認為繁與簡各有好處,這要根據各人的創作個性來決定,他說:“謂繁與略,隨分所好”,“鎔裁而曉繁略”,“分”即“性分”,也就是個性。繁與略都可以,隻要適合作家的個性。尊重個性的選擇是劉勰的一貫思想,是值得肯定的。關於詞語的繁與略的問題,劉勰在《征聖》篇就提出了“繁略殊形”的說法。他一方麵稱讚“《春秋》一字以褒貶”,認為這是“簡言以達旨”,同時也肯定《儒行》“縟說以繁辭”,認為這是“博文以該情”(詳情以包眾意)。這裏所說的《儒行》是指《禮記》中的一篇,範文瀾《文心雕龍注》評曰:“據《禮記·儒行篇》鄭注,則孔子所舉十有五儒,加以聖人之儒為十六儒也。故曰‘縟說以繁辭’。”這就是說,劉勰認為,對“繁略”的問題要具體的分析,根據具體的情況和需要,加以變通和運用。有的內容因各種原因不宜繁複,那就要簡略,如《春秋》是一個曆史綱要,“《春秋》一字以褒貶”,“鄭伯克段於鄢”,一個“克”字,就揭露鄭莊公把兄弟當敵人的事實,這叫“春秋筆法”。但有的內容本身容量比較大,或因藝術上的需要,就可寫得繁複而豐贍。劉勰舉的例子是《禮記·儒行》,因為要介紹儒者的行為操守十六種,不繁複就做不到。另外一個例子是《詩經·豳風·七月》,這首詩是《詩經》裏最長的一篇,它描寫了當時的奴隸一年四季悲慘的桑農生活,必須要把一件事一件事羅列開來寫,所以需用繁複的筆法才能展得開。這兩個例子都是因為內容的關係,而采用繁複的寫法。把劉勰的《鎔裁》和《征聖》兩篇聯係起來看,繁略的問題取決於兩個因素,第一看作家的個性(“性分”)是喜歡豐贍還是喜歡簡約。這一點曆代有見識的文論家也是這樣看的,如清代李漁《閑情偶記·詞別繁減》認為:“文字短長,視其人之筆性。筆性遒勁者,不能強之使長。筆性縱肆者,不能縮之使短。”如同中國畫,畫家性格不同,所選擇也不一樣,有的畫寫意畫,有的畫工筆畫。第二看作品的題材是繁複還是簡單。這一點曆代學者也有類似的論述,如宋代洪邁《容齋隨筆》:“夫文貴於達而矣。”又金代王若虛《新唐書辨》:“文章豈有繁簡耶?昔人之證,謂如風行水上,自然成交。若不出於自然,而有意於繁簡,則失之矣。”如清代顧炎武《日知錄》有“文章繁簡”一篇,認為“辭主乎達,不論其繁與簡也,繁簡之論興,而文亡矣。《史記》之繁處,必勝其《漢書》之簡處;《新唐書》之簡也,不簡於事而簡於文,其所以病也”。這些論述發揮了劉勰繁略論,意思是在這兩個因素的作用下,是繁是略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