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北朝論稿

四、勢傾都鄙

在“親任轉重”之後,王叡享受到諸多最高規格的榮譽和待遇。《王叡傳》記載:

(太和)三年(479年)春,詔叡與東陽王丕同入八議,永受複除。四年,遷尚書令,封爵中山王,加鎮東大將軍。……又拜叡妻丁氏為妃。[33]

王叡獲得了異姓貴族中最高等級的爵位中山王,其妻丁氏也被拜為王妃。此外,王叡還享受入八議和永受複除的待遇。

複除即免除徭役,屬於經濟特權,獲此特權者並不罕見。《馮氏傳》記載:

(文明)太後又製,內屬五廟之孫,外戚六親緦麻,皆受複除。[34]

五廟為二昭、二穆和太祖之廟。文明太後製文中的所謂“五廟之孫”,應該指孝文帝的父親獻文帝、祖父文成帝、曾祖父恭宗拓跋晃、高祖父太武帝和北魏太祖道武帝的子孫。這些人都屬於拓跋宗室,所以統稱為內屬。外戚是指皇帝的母族與妻族。六親的說法則不一。在《漢書》卷22《禮樂誌》所錄賈誼上疏“使綱紀有序,六親和睦”等語之下,如淳注曰:“六親,賈誼以為父也,子也,從父昆弟也,從祖昆弟也,曾祖昆弟也,族昆弟也。”[35]而在《漢書》卷48《賈誼傳》所錄賈誼上疏“以承祖廟,以奉六親,至孝也”等語之下,應劭注曰:“六親,父母、兄弟、妻子也。”[36]如淳與應劭兩人對於六親範圍的解釋差別很大。至於緦麻,據《儀禮·喪服篇》“緦麻三月者”條理解,原本是喪服名,為五服中最末一等親戚穿著的喪服,後來被引申為關係很疏遠的親戚。[37]由六親與緦麻聯稱來看,馮氏製文中的六親標準應該以如淳的解釋為是。按照如此標準劃定的複除範圍,凡是與北魏皇室稍微沾親者就都能夠包括在內,能夠享受複除待遇的人員是很廣範的。這與文明太後為了籠絡人心而盡可能地優惠皇親國戚的宗旨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