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氏是為宣武帝的第一位皇後。可惜為時不久於烈就患暴疾去世了。《於烈傳》記載:
順後既立,(於烈)以世父之重,彌見優禮。八月,暴疾卒,時年六十五。世宗舉哀於朝堂,給東園第一秘器,朝服一具,衣一襲,賜錢二百萬,布五百匹。贈使持節、侍中、大將軍、太尉公、雍州刺史。追封巨鹿郡開國公,增邑五百戶,並前千戶。[18]
世宗即位,遷長水校尉,尋除左右郎將,領直寢。……父憂去職。末幾,起複本官。遷司空長史。於時太傅、錄尚書、北海王詳親尊權重,將作大匠王遇多隨詳所欲而給之。後因公事,忠於詳前謂遇曰:“殿下,國之周公,阿衡王室,所須材用,自應關旨,何至阿諛附勢,損公惠私也!”遇既不寧,詳亦慚謝。[21]
對於上述,《資治通鑒》卷144《齊紀》“中興元年十一月丁酉”條有相同的記載,為了便於比照,亦抄錄如下:
以北海王詳為太傅,領司徒。……詳貴盛翕赫,將作大匠王遇多隨詳所欲,私以官物給之。司徒長史於忠責遇於詳前曰:“殿下,國之周公,阿衡王室,所須材用,自應關旨,何至阿諛附勢,損公惠私也!”遇既踧踖,詳亦慚謝。[22]
通過比照不難發現,於忠指責王遇的語言,在《資治通鑒》與《魏書》的記載中竟然完全相同。這表明,《魏書》的這段記載是《資治通鑒》編撰時的史料來源。然而,兩書所記於忠與元詳的官職卻有差異。這又表明,《資治通鑒》的編者撰寫該段時還曾參考過其他文獻。由此可見,《資治通鑒》將該段記載列在《齊紀》“和帝中興元年十一月丁酉”條下,是經過審慎酌定的。而南齊和帝的中興元年,在北魏正是景明二年。
關於於忠的官職,《魏書》記作“司空長史”,《資治通鑒》則記作“司徒長史”,未知孰非。但無論以孰為是,都應該是於忠經過“父憂”之後的遷官。則於烈去世不可能在景明二年以後,其“暴疾卒”的八月就應該在景明二年。照此理解,於氏立後應在於烈去世之後。不過,於氏之立後與於烈之死,其間時差僅一個月,而且《順皇後於氏傳》稱於烈曾有過“因左右諷諭,稱後有容德”的活動,可知於氏入宮以及當貴人之際於烈尚在人世。至於《魏書》的《於烈傳》所記“以世父之重,彌見優禮”,應當指於烈去世以後宣武帝為之舉哀、給賜、贈封等事項。為此,對照《北史》的《於烈傳》中相關記載便會更顯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