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燕之爭,從於什門受困到馮弘出逃,由外交開始以戰爭結束,對於兩國君臣,都不乏值得思考的教訓。僅就北燕而言,雖然其失敗主要由內外政治與軍事形勢決定,乃大勢所趨;但是,考察其間的外交問題,尤其是於什門事件,迄今依舊值得借鑒。
誠如本文第三節所引北燕太史令張穆所言:“自古鄰國未有不通之理,違義致忿,取敗之道。”馮氏先是“違義致忿”而盡喪儀態,錯失和平邦交契機;再是久拘魏使而不解僵局,終於日益被動但無力挽救頹敗。其情其景令人深思也。
原文收入《1—6世紀中國北方邊疆·民族·社會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
[1] 位於今山西省大同市境。
[2] 位於今河北省定州市境。
[3] 在魏燕之爭中,雖然北燕的政治與外交活動表現得十分積極,不過具有強大軍事實力的北魏始終占據著主動地位,所以本文在時間的表述上以北魏的年號作為標尺。
[4] 位於今遼寧省朝陽市境。
[5] (唐)杜佑:《通典》第五冊,4716頁,北京,中華書局,1988。
[6] 《資治通鑒》卷116,3647頁。
[7] 《魏書》卷97《海夷馮跋傳》,2126頁。
[8] 《魏書》卷87,1889~1890頁。
[9] 《資治通鑒》卷116,3671頁。
[10] 《資治通鑒》卷116,3671頁。
[11] 《魏書》卷35,808頁。
[12] 參見李憑:《北魏天興元年的高麗移民及其狀況》,《北朝研究存稿》,70~72頁。
[13] 《資治通鑒》卷118,3718頁。
[14] 《魏書》卷97《海夷馮跋傳》,2126頁。
[15] 《魏書》卷97《海夷馮跋傳》附《馮文通傳》,2127頁。
[16] 《魏書》卷87《節義列傳》校勘記[三]指出此處的錯誤,稱:“疑‘二十四’當作‘二十一’。”(《魏書》,189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