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北朝論稿

一、在北朝曆史係統下深化認識

“北朝”一詞是在特定的政治局麵下出現的,並不見於西晉以前的正史中,淝水之戰後南北對峙之勢形成,才成為南方朝廷指代北方政權的稱謂。例如,北魏孝明帝朝與梁武帝朝相持之際,魏朝遣兼殿中侍禦史鹿悆出使彭城,以勸降梁朝豫章郡王蕭綜,為此鹿悆受到蕭綜屬下的質詢,《魏書·鹿悆傳》有這樣的記載:“綜軍主範勖、景俊、司馬楊瞟等競問北朝士馬多少。”[2]此處所謂北朝是在南北互以對方為僭偽的情況下采用的稱謂,它既作為南方指代北魏的名稱,也得到北魏的認可。又如,後梁宣帝蕭詧打算歸附西魏之際,舊臣柳霞不肯隨從,因此做出解釋,《周書·柳霞傳》記載柳霞之語道:“今襄陽既入北朝,臣若陪隨變蹕,進則無益塵露,退則有虧先旨。”[3]其中所謂北朝指代西魏而言。要之,以北朝指代北方某個政權,是南北兩方都能接受的得體稱謂。

這類包含“北朝”一詞的例句在相應時代的正史中並不多見,然而生活在唐朝的史家李延壽卻沒有漏過如此細節。在編撰《北史》的《鹿悆傳》和《柳霞傳》時,李延壽雖然濃縮了原來文獻的文字,卻保留著北朝稱謂。[4]李延壽這樣做,並非出於無意。《北史·序傳》記載李延壽向朝廷呈獻《北史》和《南史》時所上表文中曰:

然北朝自魏以還,南朝從宋以降,運行迭變,時俗汙隆,代有載筆,人多好事,考之篇目,史牒不少,互陳聞見,同異甚多。[5]

在表文中李延壽將所謂北朝從單獨指代北方某政權的稱謂擴展成為總括“自魏以還”北方諸政權的名詞。不僅如此,他還在表文中接著界定了“自魏以還”的範圍:

起魏登國元年,盡隋義寧二年,凡三代二百四十四年[6],兼自東魏天平元年,盡齊隆化二年,又四十四年行事,總編為本紀十二卷、列傳八十八卷,謂之《北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