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說,行政改革的趨勢在彼得一世著手革新行政體係之前就已經顯現出來。在彼得一世掌權之前,俄國的君主專製政權已處在不斷加強的進程之中,這就為彼得一世確立專製製度,徹底擺脫縉紳會議之類的等級代表機構和大貴族杜馬的束縛創造了有利條件。由於戰爭的需要,借著軍事改革、財政改革全速推行的勢頭,行政機構的改革也以適應戰爭需求為目的進行了革新,沙皇的專製權力也最終在這個過程中得以確立和鞏固。
由於缺乏計劃性,彼得一世的行政機構改革過程總體來說比較複雜,大體可以分為中央和地方兩大塊,但二者實際上是相互聯係、相互影響的。對於中央行政機關的改革,以主要機構的確立為脈絡則可以大致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1699—1710年,主要是局部地改組中央機關,設立一些新機構,而改革財務部門是首要任務;第二個階段是1711—1717年,以參政院的建立為標誌,俄國國家體製有了新的發展;第三個階段是1718—1725年,委員會製度作為中央管理機構的新製度被建立起來,自此,中央行政機關集中化、官僚化的曆史任務得以完成,俄國的專製製度得到了有效鞏固和加強。
一、局部改組
中央行政機關改革的第一階段主要是在舊有衙門基礎上的“修修補補”:合並或者新建一些衙門。事實上,衙門製的進化趨勢早在17世紀就已開始出現。中央機關開始走向官僚化,機構趨於集中化,幾個非同類衙門被交由一人管理,或者幾個性質相近的衙門被更緊密地結合起來。但衙門的數量並不穩定,截至1699年,俄國共有44個衙門。18世紀初,沙皇開始將幾個職權範圍相近的衙門合並,劃歸一人領導。例如,將大俄羅斯衙門、小俄羅斯衙門、斯摩棱斯克公爵領地衙門、諾夫哥羅德衙門、加利奇衙門、弗拉基米爾衙門和烏斯秋格衙門同外交衙門合並,將3個宮廷衙門——宮廷司法衙門、磚石事務衙門、馬廄管理衙門合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