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五 繁陽令官寺圖(摹本)
除了在宮中服務的官員外(少府、衛尉、太仆和前期禦史大夫寺),一般的丞相與諸卿的官府均兼為府主的私人住宅[4],郡府縣寺的情況亦相似[5],其構造與皇宮類似,亦劃分為辦公區與後堂私宅生活區兩大部分,中間設牆,以“門”來區隔[6],隻有親近者方可登堂入室。此外,辦公區實際亦劃分為不同區域,以府主視事的地點(稱呼各有不同,丞相府則為百官朝會殿[7],其餘則稱“正堂”)為中心,按遠近左右排列,還有屬吏辦公區。另外,郡縣內還有部分機構不在郡府與縣廷內,另有辦公地點。郡縣的丞一般與守令同署辦公,亦由朝廷任命,常常負責各類文書的簽署,與守令之間帶有些相互牽製的意味,而郡尉時常駐紮在另外的縣治,邊郡甚至有兩個或更多的都尉。[8]此類官寺建築格局兩漢並無變化。[9]
無論何種官府,人員構成上大致不外四類:長吏(府主、佐官)、屬吏、官奴婢[10]與在府中短期服役的士卒與刑徒,這些組成了公的一麵。若細分,屬吏中一部分是編製內的“員吏”,有俸祿,納入國家的管理;另外一部分編外的屬吏,為府主自行任用。西漢成帝時,按朝廷規定的編製,東海郡25人,所轄38個縣級機構中最多的海西縣為107人,實際往往要超過,東海郡府就有105人。[11]這些屬吏分為不同類別,來源亦不相同。依學者以往的研究,郡縣屬吏大致可分為門下與諸曹兩類,前者與府主關係更親近,後者主要負責具體事務[12],新近的研究則注意到秦漢時期郡縣守令任吏權上由受限到擴展的變化,西漢晚期以前,守令的任吏權自由空間不大,所謂的辟除實際出現在西漢晚期,尤其是東漢時期[13],此說頗有道理,亦與傳世文獻及出土簡牘反映的情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