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寵:信-任型君臣關係與西漢曆史的展開

九、家與國/私與公

曆時性觀察,信—任型上下關係與君臣關係是帝國體製的一部分,確切地講,是隨著戰國時期官僚製度的產生而出現的,不過,更深入地分析,不難發現,這兩種關係看似次生的,實際是原生的,反而是普遍的禮儀型君臣關係乃帝國時代的產物。兩者所依托的信任型關係根植於家庭、鄰裏等日常往來的熟人世界[1],自人類出現以後就存在,並持續發揮影響至今。

遠的不講,對春秋時期各諸侯國而言,血緣關係依然發揮著不小的作用,雖然較之西周,作用已在下降。貴族中大致分為公室、公族以及卿大夫家族,前兩者均有廣義(主要是觀念上的)與狹義(有實際組織的)所指。其中除了有直係血緣關係者外,還有家臣與奴隸。家臣與家主關係已發生變化。[2]由於媵婚製等的存在,貴族家庭內普遍一夫多妻[3],子嗣亦多,家庭這樣一個日常親密接觸的群體中往往就存在親疏遠近,所以春秋時期時常出現國君繼承上嫡庶之間的衝突與變局,晉國、齊國等均出現過類似情況。因家臣的存在,亦已經出現了超出血緣關係的日常接觸,以及遠近不等的關係,始有佞臣、嬖人等出現在文獻中。“幽王以虢石父為卿,用事,國人皆怨。石父為人佞巧,善諛好利,王用之。又廢申後,去太子也。申侯怒,與繒、西夷犬戎攻幽王”(史4/149),便是較早的事例。

秦漢以後,用現在術語來說,貴族家庭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製,《二年律令·置吏律》中就規定:“諸侯王得置姬八人、孺子、良人”(簡221),“徹侯得置孺子、良人”(簡222),文獻中多妻的例子很多,不贅舉。如此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廣繼嗣”,對於繼嗣原則,朝廷的律令亦有明確的規定,見於《二年律令·置後律》。如繼承徹侯爵位的後,就按適(嫡)子、孺子子、良子子的次序,而其他則是按適(嫡)子、下妻子、偏妻子的順序(簡367-368)。實際生活中,卻不盡如此,賈誼在《新書·立後義》中有不少批評。核心便是不遵照嫡庶有差的原則,而是由父親決定。他認為這種做法“亂天下之紀,使天下之俗失所尊敬而不讓”(《新書校注》408-409)。賈誼的批評正暴露了家庭內部因多妻眾子而產生的親疏不等的關係,給立後帶來的困擾。但這種不等的關係,實是這類家庭中所難以避免的,皇帝及其諸子之間便是如此。高祖寵愛戚夫人及其子趙王如意,近乎威脅惠帝的太子地位;文帝最愛梁王劉揖;景帝子劉發因其母無寵而封在偏僻的長沙;宣帝疏太子而愛淮揚王;元帝愛定陶王而有意廢太子,均是顯例。賈誼試圖用一套僵硬的嫡庶原則來徹底解決,上自西周,下到晚近的無數事例均證明,靠抽象的繼承原則無法消弭矛盾化解糾紛。其根本原因在於家庭內部難以消除的親疏關係與單一繼承人之間的矛盾。翻檢一下《史》《漢》諸侯、王子侯年表,便不難發現由此產生的矛盾,釀成悲劇無數。[4]最知名的莫過於巫蠱之禍導致的武帝與衛太子、衛皇後之間的骨肉屠戮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