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就主觀意義理解方麵的主體間性問題而言,許茨認為,個體在生活世界之中所具有的時空視角具體表現為兩種不同的領域:處於他實際上力所能及的範圍之內(within his actualreach)和處於他潛在的力所能及的範圍之內(within his potentialreach)——在這裏,前者是個體置身於其中的、接受其影響並通過自己的各種活動而對其施加影響的具體社會環境,後者則是由個體的過去構成並有可能通過主觀意識加以恢複的世界,以及由個體的未來組成的有可能達到的世界。他認為,存在於個體的自我與他人的自我之間的主體間性,就是在處於他實際上力所能及的範圍之內的世界之中構成並得到理解的。具體說來,個體在生活世界之中的時空位置作為其世界的坐標原點,是通過與對於他來說作為彼在(there)的他人身體的位置的關係而形成此在的,而通過移動身體來變換位置,他就可以把既作為他人的此在也作為他自己的彼在的位置轉換成他的此在,對於他人來說同樣如此。雖然個體的視角在他從此在變換到作為其新的此在的彼在的過程中發生了變化,但是,他所觀察的卻是同樣類型的對象,亦即其視角的變化並沒有導致其觀察對象的變化,對於他人來說同樣如此;因此,在個體與他人的視角進行互換的情況下,他們所經驗的各種事物和對象基本上都是相同的。這種現象就是作為使諸個體在生活世界之中得以共享實在的先決條件的“視角的互易性”(reciprocity of perspectives),它既包含著關於立場可相互交換的理想化,亦即隻要個體與其同伴交換位置,他就會像其同伴那樣以同樣的類型性來觀察對象、原來處於其同伴力所能及的範圍之內的各種事物也會因此而處於他力所能及的範圍之內。也包含著關於各種關聯係統的一致性的理想化,即雖然個體的生平情境與其同伴的生平情境存在著各種差異,但就其在具體情境之中的現有意圖而言,他們卻會以相同的方式選擇和解釋從現實的角度,或者從可能的角度來看具有共同性的對象及其特征。接下來,許茨又補充指出,雖然諸個體的生平情境和由之決定的關聯係統各不相同,並且進而導致了他們在具體經驗的明晰性、獨特性、熟悉性和準確性方麵的諸多不同,但這些差異都不過是對這裏所謂的視角互易性的共同性的補充,並且是通過個體所形成的各種具體的動機體現出來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