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當代西方心靈哲學研究,已經因為盲目地直接照搬西方哲學傳統的知性主義基本立場、思維方式、研究模式,實際上已經陷入既無“心靈”又不“哲學”的窘境。既然以A.許茨為傑出代表的現象學社會哲學對主觀意義及其理解方式的探討和研究,實際上已經為今後的心靈哲學研究者指出了通過在生活世界之中確定現實社會個體的主觀精神世界的位置,來探討和研究主觀意義及其理解方式的現實可能性,同時卻由於過分強調靜態化和形式化的研究視角,而在具體研究過程中出現了“貌似合理性非常明顯,具體操作性相對不足”的基本情況;那麽,我們究竟應當如何進行自己的心靈哲學探討和研究,才能在徹底批判揚棄這兩者的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的同時,通過使我們自己的研究視角實現從抽象的“能動者”向現實的“社會行動者”的徹底轉變,真正以“把該撒的東西給該撒”的方式,完全實現在社會世界之中確定心靈的位置的必要目標,對作為現實社會個體的主觀精神世界的心靈,進行恰如其分和實事求是的探討和研究呢?
從表麵上來看,這裏的關鍵似乎在於,當今的心靈哲學研究者究竟是不是能夠實現這樣的研究視角的轉變,而且,所謂實現這樣的轉變似乎也隻不過是研究者把自己的注意焦點從抽象的“能動者”轉移到現實的具體“社會行動者”之上而已,因而沒有必要下大力氣進行探討和研究。實則不然!之所以如此,一方麵是因為從事實的角度來看,無論是自笛卡爾開始的心靈哲學研究曆經數百年而至今日的發展曆程,還是數千年以來直至20世紀初的西方哲學的發展曆程,都已經充分表明了以數學自然科學的研究模式為典範的,知性主義的基本立場、思維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一直都處於絕對的支配地位、迄今都在產生著巨大而深遠的影響,因而包括絕大多數心靈哲學家在內的許多當代西方哲學家,實際上一直都處於不自覺地接受這樣的基本立場、思維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左右的狀態之中,根本沒有意識到在探討和研究與自然界物質對象有所不同的各種人文現象的時候,需要對這些方麵進行徹底的根本性變革;另一方麵,從更加深刻的學理層次上來看,恰恰是因為作為被研究對象的、現實的具體“社會行動者”,與抽象的、與自然科學的研究對象毫無區別的“能動者”,就其各自的存在狀態、基本內容、本質特征和具體表現形式而言都截然不同,而且,“研究者所采用的基本立場、思維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完全應當是由其被研究對象的存在狀態、基本內容、本質特征和具體表現形式決定的,而不是與此相反”也應當是所有真正嚴肅認真的研究者恪守的基本準則,所以,如果包括心靈哲學研究者在內的絕大多數人文現象的研究者,隻是在不加任何批判反思的情況下、通過把自己固有的和習以為常的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直接挪用到這種新的被研究對象上去,以期實現所謂“研究視角的轉變”,實質上是根本無濟於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