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微了解一點中國思想史的人,對“龍場之悟”都不會陌生。明武宗正德元年(1506年),王陽明因抗議宦官劉瑾專政,被廷杖四十,貶往貴州龍場驛為驛丞。他在龍場“日夜端居澄默”,於正德三年某夜,忽然“大悟格物致知之旨,寤寐中若有人語之者,不覺呼躍”,從此成立“王學”,開辟出儒學的一個新局麵。這就是有名的“龍場之悟”。此事一向受到重視,但論者關注的焦點,大都集中在所謂“格物致知之旨”是什麽、與“致良知”是什麽關係等方麵,辨析精微,基本是就思想論思想。前些年,餘英時先生在《明代理學與政治文化發微》一文中重提此事,卻躍出傳統思路,在這個似已無餘義可尋的課題上別開生麵。
餘先生首先重建了王陽明在頓悟之前的精神世界:經過廷杖這一奇恥大辱,又時刻籠罩在劉瑾威權陰影下,幾有性命之危,陽明“到底在思考哪些具體的問題”?作為一位極具原創力的思想家,他的思考自然一定不出那些大本大源的課題;但本源性問題並不存於思想的真空之中,思想家的運思也不會無視自己的切身體會。根據餘先生的看法,龍場之悟與陽明受廷杖的經曆息息相關,正是這一經驗啟發了他對進退出處的新見解。此前,他深受宋儒影響,以“得君行道”為理想;此時,他已深知自己所處是一“小人道長”的社會,君子實應退以保身,唯又不忍“決然舍去”,故隻能“委曲周旋,修敗補隙”,盡力匡扶正道,“使不至於速亂”;如不能忍耐,反使小人“大肆其惡”,是“將以救弊而反速之亂矣”。
餘先生並不隻從陽明個人遭遇的微觀場景中理解龍場之悟,同時還從更宏觀的角度觀照陽明思想,這就涉及宋明政治生態的差異。趙宋一朝對士大夫優禮有加,大臣即使得罪君上,也不過遭到流放或貶逐;而受懲處者,名望反可能因此更高。在這種空氣下,宋儒意態昂揚,發展了鮮明的“政治主體”意識,欲與君主“共治天下”。明代則自太祖始就以摧折士夫為“家法”:廷杖製度通過折磨士人的肉體,以達到羞辱其人格的目的,便是朱元璋的發明。朱明王朝對儒學隻有利用之意,並無敬畏之心,這特別可以從《孟子》一書遭到刪節的待遇中見出。處於這種惡劣境況,陽明體會到“得君行道”之不可能,這使他更多地將儒學理想從“內聖外王”轉移到“內聖”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