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是當代中國爭議最大的問題之一。是否存在一種普世人權?如果存在的話,它是否因過分抽象而無法落實,以致毫無意義?人權的首要內涵是什麽?人們對這些問題一直有不同答案。厘清這些爭論,是一個複雜艱巨的任務。但將人權概念的發生還原到實際曆史語境中,無疑是關鍵一步。在這方麵,美國史家林·亨特的《人權的發明:一部曆史》是近年出版的一部重要著作。
林·亨特是“新文化史”的領軍人物,身處當代世界最著名的史家之列。她主要從事法國大革命時期的研究——這個主題一向處在史學研究的中心地段;而人們一般認為,新文化史家更願意注重那些日常的和邊緣的曆史。顯然,這兩種取向看起來並不相同。不過,林·亨特對宏大曆史主題的探討並不囿於傳統路徑,而是一麵打破人類各種既定的認知範疇的藩籬,一麵深入偉大曆史時期普通男女的日常生活,在看似山窮水複之處,開辟了柳暗花明的新村。
按照常規思路,“人權的發明”這個題目屬於思想史領域,學者通常會通過對史上最具影響的一些思想文獻的分析,追溯這一概念的產生、演變、深化、傳播乃至變形的過程;最多再輔之以若幹政治事件,以探討人們如何通過發表宣言、組織團體、示威遊行、議會鬥爭等手段,一步步把人權從理想變為現實。林·亨特的著作當然也包括這些,但她畢竟是高手,思路與眾不同。她指出:人權的發明“既取決於理性又同樣取決於情感”。其理性一麵可以通過思想史的分析解決,其情感一麵則是單純的思想史研究無能為力的。再說了,“情感”模糊多變,崇尚“實證”的曆史學又如何把握它?
林·亨特是從“同情心”切入的。她強調,人權得以實現的一個前提是人們具有“移情”能力:相信那些被壓迫、被淩辱的人擁有同自己一樣的靈魂與血肉之軀,對他們的痛苦感同身受。“如果沒有這個認識過程,‘平等’就不會有深刻的意義,尤其不會有政治的後果。”不過,我們又該怎樣捕捉一個時代“同情心”的走向?林·亨特進一步細化了問題。此書特別值得推薦的是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一章討論書信體小說在18世紀歐洲的流行怎樣創造一種“平等”的想象;第二章討論人們怎樣從觀賞酷刑到無法忍受進而廢止酷刑,其中特別關注了這一時期音樂、住宅、肖像等方麵的變革所體現出的“獨立的個人”觀念如何導向了一個司法結果:疼痛和身體“隻屬於個人,而不屬於社會”,因此,個人不能為“社會的利益”(如殺雞儆猴的威懾作用)做出犧牲,包括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