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講性善,今人多不以為然。一個流傳甚廣的觀點是,中國文化主“性善”,故行“人治”;西方文化主“性惡”,傾向製約權力,行“法治”。這真是口吐真言。姑不論“人治”、“法治”一類話頭具體何謂,但“性善論”占據思想主流,已在宋元以後,而立論者心中的“人治”恐怕至少可以上溯秦漢。鑿枘不合,卻流傳眾口,成為不證自明的“公理”,固是不思之過,但國人反思傳統的“誠懇”也就可見一斑。不過,今日反對性善論者,大多恐怕未必想得這般遠,實際應更多來自日常生活的體會——若連饅頭、牛奶的質量都不可信,性善論豈不太過奢華?
近年來,隨著一些史實陸續披露,有些素被尊重的老人家當年曾做過的錯事也昭布於世,很使人震驚。這使我想起剛上大學那會兒,在圖書館翻閱一本史學論著索引,發現眾多素受敬仰的先生當年都曾響應號召,相互投擲過標槍匕首,確是“震驚”了一下,偶像紛紛倒地。後來研習曆史既久,知道每個人都有其特殊的生活境遇和空間,有時不能“壁立千仞”,可能是自甘淪落,但也可能是身不由己,可恥,可恨,可悲,亦複可憐;後人任意低昂,有時也許不過在潛意識裏滿足自己的道德優越感,做不得數。明白了這一點,也便能漸行恕道。
法國史家馬克·布洛赫曾引用過一句阿拉伯諺語:“與其說一個人像他的父親,不如說更酷肖他的時代。”從這個角度看,我們要理解任何一個具體的個人,無論其是否順應了“時代潮流”,都必須從他所處的具體環境入手,方能得其仿佛。這當然不是提倡把一切過錯都諉之於“時代”,號稱自己同樣是受害者,就可一了百了;無論如何,身處同樣情形,不同人做了不同選擇,便都須承受自己行為的後果,良知的考量避無可避,無人能夠替代。不過,後人論事,則總須出以“了解之同情”,從人、世互動的角度著眼,不必先把誰“想壞了”。王陽明曾說,你把盜賊喊盜賊,“他還忸怩”。可知人總有羞惡之心,而那就是一點善根。所以關鍵的問題不在於判明誰是“壞人”,而是該好好想想,到底是什麽原因,使其心中一點善根無法生長,反而走向反麵。若說有些人乃是天性本惡,在把問題簡單化的同時,隻會使思想變得懶惰,根本於事無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