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楊聯陞先生在一篇文章中討論到中國文化裏“報”的觀念。楊先生認為,這個觀念是構成中國社會關係的重要基礎,代表了對人和人之間行為“交互性”的肯定。文章篇幅不長,卻覆蓋了此一觀念中一些最重要的麵相,及其對中國社會的製度性影響。我這裏特別關注楊先生提到的“道德分殊主義”:就性質而言,“報”的原則應適用於所有關係,故而是“普遍主義”的;但實際則主要是在已經建立“個別關係”的兩個主體之間發生,因而導致“原來意圖應用於普遍態度上的製度變得分殊化”。比如,“即使為辦理公務,如果能恰好使某一個人得到利益,這個人也得以一份受恩惠的感激之情對待那個造成如此結果的人”。
“報”的觀念為何會走向分殊主義?楊先生認為,這和秦以後的政治社會結構有關:在帝製係統和家族係統內,“分殊主義都成為最重要的原則,交互報償的原則受到修改”,“名分”被置於“實際”之上——“君主或父母僅憑其地位即有特權接受其臣民或子女的尊敬與服侍”,而“子女或臣民永遠是該責備的,不論父母或君主如何對待他們”。這和早期儒家的態度不同。孔子提倡“以直報怨”,孟子則讚同“用反對、背棄,甚至叛變的手段”來對待暴君,同時“也允許子女在他父母犯了大錯時,可以出言反對其父母,理由是如果子女對父母的殘暴毫無反應,會更增二者的距離與疏遠”。
這似乎給人一個印象:在分殊主義下,還報關係是單向的。這豈非和“報”的“交互性”相矛盾?最近聽到劉永華教授的一個報告,對此有了新的理解。永華兄認為,中國皇權製度的一個重要支撐點是“恩”的觀念。君主被視為民生和社會秩序的提供者和保護者,臣民據此有報答君恩的義務。這樣說來,施與報仍是一種交互因果關係。這很好地解釋了“報”何以從原則上的普遍主義變為實踐上的分殊主義,不過,就政治領域而言,“恩”仍非根基性觀念,蓋君主對臣民的恩澤之所以成立,亦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某種“產權”意識:天下歸誰所有?人們常提到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出自《詩經·北山》,意味著人一旦生在這塊土地上就有了報答君上的義務:食毛踐土,感恩戴德,難免“天王聖明,臣罪當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