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德國納粹運動與納粹專政

四、黨國一體

納粹德國是“領袖國家”,希特勒處於操控一切事務的頂端位置,納粹黨和納粹國家其實都隻是希特勒實施個人極權統治的工具。然而在納粹的宣傳中,納粹黨是民族社會主義世界觀的載體和納粹運動的核心,是一個組織嚴密、思想一致的戰鬥團體,集中了德意誌民族的精華,代表著全民族的利益。在魏瑪體製的政黨政治框架中,希特勒倚靠這個黨獲取了政權,逐漸組建起納粹國家。在這個新的國家裏,他也完全可以利用這個黨去控製整個國家。由此,在這個國家裏就出現了納粹黨與納粹國家的關係問題。在這個問題上,納粹頭目在公開宣傳中前後提法並不完全一致,甚至出現若幹互相矛盾的現象。

希特勒在寫作《我的奮鬥》一書時,把國家比作一個容器,其存放物是兼備種族含義的民族。然而,民族的利益並不是由國家來表達,而是由民族的領袖來代言。他將運用他的政黨作為引導國家向著正確方向前進的主要工具,該黨是國家機器的控製器,一旦政府官員表現出不適合執行源自黨的意識形態目標的特殊政策時,它也是一個替代物。在1934年9月召開的納粹黨黨代會上,希特勒明確宣布:“黨是指揮國家的。不是國家指揮我們,而是我們指揮國家。”

然而在另外的場合,希特勒又把納粹黨和政府的關係描繪成:納粹黨決定方針和目標,由國家執行;納粹黨重點負責塑造民眾的心靈,實施國民教育。1933年春,納粹黨全國組織領袖羅伯特·萊伊以希特勒的名義向黨的大區領袖發布命令,肯定納粹黨控製政府機關的意願,但製止基層黨組織直接幹預基層政府機構的人事任免事務,規定隻有大區領袖才有權表達這種意願。同年7月6日,希特勒對各州總督發表講話,明確規定:“任何黨組織都不得代行政府的職權,撤換或任命官員,這是中央政府的職責。1934年2月2日,他在納粹黨大區領袖會議上把納粹黨的主要任務限製在以下3條之內:“一、使民眾接受已設計好的政府政策措施;二、幫助貫徹代表整個民族的政府所製定的政策措施;三、通過一切可能的途徑支持政府。”在1933年9月28日對各州總督的講話中,希特勒甚至表示,打算通過“一體化”運動,把納粹黨逐漸並入國家機關,為此將設立“民族社會主義運動上議院”和政府的“衝鋒隊部”。一些西方學者認為,希特勒在執政後仍把納粹黨中央機關留在慕尼黑,而不遷往首都柏林,目的就在於把納粹黨和國家機關分割開來,使政府不直接受納粹黨的幹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