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德國納粹運動與納粹專政

五、經濟幹預機製

納粹統治體製在經濟領域的情況比較複雜。由於它在政治、社會、文化領域都實行了嚴密的控製,從邏輯上推理,經濟領域也應該實施強力幹預;同時,它在渡過經濟危機,以及在準備和支撐戰爭方麵,都顯示出一定的效率,其手段應該是周密的計劃性經濟。然而,當人們具體尋找計劃性經濟或嚴密控製的手段時,卻遇到了困難。一時,納粹經濟呈現出撲朔迷離的前景。

納粹經濟的最大糾結點,是在所有製問題上,希特勒曾經“發過話”。他在執政前同大資本家的講話中,多次強調“經濟生活的建立是根據成就、人格價值的概念以及人格的權力”,因而證明私有財產是有正當理由的。1930年5月,當奧托·施特拉瑟及其支持者要求實施工業國有化時,希特勒斥責“這會是德國經濟的毀滅”。當施特拉瑟問他,如果他當政,將怎樣對待克虜伯家族時,希特勒立刻回答道:“當然,我應當不加幹涉。你認為我該發瘋以致毀滅德國的經濟嗎?隻有當人們不能為了民族利益行事時,那時——而且隻有那時——國家才可以進行幹預。”既然私有製不能有任何觸動,那麽強有力的國家幹預隻能依靠淩駕於私人企業之上的控製網絡。曾一度,人們以為找到了納粹德國內部存在著一套縱橫交錯的控製網絡。1933年7月,希特勒政府成立了“德國經濟總會”作為經濟決策機構,負責指導國家經濟政策,製定經濟法令。其成員為蒂森等12名大工商業主和銀行家,以及5名納粹黨高官。翌年2月,該會製定了《德國經濟有機建設條例》。根據條例規定,全國按工業、商業、動力、銀行、保險業、手工業和旅遊業7大行業,組建7個經濟組合,下屬44個經濟組,350個專業組,640個專業小組;同一地區的各種經濟組織,聯合成一個地區性的經濟公會,7個全國性經濟組合聯合成“全國經濟公會”。以前曾經認為,納粹當局依靠這2個係統(按部門的“條條”和按地區的“塊塊”),對全國的工商企業實行嚴密的控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