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德國納粹運動與納粹專政

第二節 社會統製與社會協調

一、社會控製網絡與“心理拉平”

為了保持政權和社會的穩定,加強“民族共同體”概念的吸引力,納粹當局在執政過程中,一方麵強化社會控製網絡,同時推行社會政策,協調社會矛盾,用以增強社會凝聚力。

納粹黨在執政以前,曾組建過一些外圍組織,如希特勒青年團、民族社會主義婦女聯合會、民族社會主義教師聯盟等,以增強自己的實力。執政以後,它不僅繼續保留這些組織,還大量增設新的社會團體,將控製網絡伸向整個社會。1935年3月,一項法令將這些社團組織劃分成2類:一類被確定為納粹黨的分支組織,它們從結社法的角度來說是屬於納粹黨的一部分;另一類是納粹黨的附屬協會,擁有自己的法人地位。

屬於納粹黨分支組織的,除了衝鋒隊和黨衛隊外,還有下列組織:

希特勒青年團,其中包括學齡團員組織和少年隊;德意誌女青年團,其中包括少女隊。這兩個組織,將在本章第四節中述及。

民族社會主義婦女聯合會。該組織盡管成立於納粹黨上台前,但初時規模並不大。在納粹運動興起初期,參加者中也有女性,但她們大多是跟隨夫兄一起參加,平時隻是做些輔助性的工作,如為衝鋒隊員縫補衣衫、做飯、洗衣、提供急救護理,在經濟蕭條時期募集捐款等。直至1930年,女性人數在納粹黨內僅占6%。1931年,納粹黨為擴大影響,開始著手構建自己的婦女組織,以原有的“德意誌婦女團”為基礎,將各種納粹女性團體組合在一起,建立“民族社會主義婦女聯合會”。1932年,該組織正式成為納粹黨的下屬機構。1933年納粹黨執政後,進一步解散所有具有政治傾向的婦女組織,以凸顯該組織的地位。根據納粹理論對女性社會功能的定位,該組織不可能參與當局的決策過程,基本上是按照黨內上層的指示進行傳達,然而也自成一體,在中央、大區等處都設有自己的分支機構,各由一名女性領袖分管。雖然,每當與同級男性領袖發生意見分歧時,上級領袖有權介入爭端並享有最終發言權,但一般而言她們具有相對自由的活動空間,有權決定自己工作班子的規模和組成,有權任免下級婦女領袖並向下級組織發布命令。該組織是納粹統治時期一個很龐大的組織,1939年擁有330萬成員,到1942年增加到620萬人,占全國女性總數的1/5。該組織還設有5個工作部門。“民族母親服務部”負責宣傳納粹的人口政策,並輔助政府的福利組織,為“有價值”的母親與兒童提供幫助,為年輕女性開設各種孕產護理、家庭健康和家庭美化等培訓課程。“民族及家政經濟部”負責培訓年輕女性的家政管理技能,並通過舉辦展覽會與講座、播放錄像、出版書籍雜誌、開設課程等途徑,配合政府引導女性的日常消費,使其與政府的經濟政策保持一致。“文化教育培訓部”負責文化事務,通過搜集、編輯、排演傳統的德國歌曲、舞蹈、音樂,尋找真正的德國民俗,宣傳德國風格的藝術和裝飾,以培養家庭主婦們的曆史文化感,並通過開設課程,向家庭主婦們講授民族社會主義的理論。“救助服務部”負責提供輔助的社會福利工作人員,並與紅十字會聯合,向婦女傳授基本的急救知識,並與空防社團一起,對女性實施防空培訓。“邊境與境外部”負責同境外德意誌人保持聯係,強化其德意誌民族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