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粹當局在擺脫經濟危機的過程中,失業問題很快得到緩解。然而隨著勞動力短缺現象的產生,勞動者的勞動時間保護政策卻麵臨著挑戰。納粹黨在上台前,就表示讚成八小時工作製,認為“八小時工作製是從捍衛家庭與民族健康角度得出的。因為隻有縮短了工作時間,工人們才能有時間照顧家庭,得到精神上的休息,最後才能提高生產效率為國家服務”。在希特勒看來,超時工作將會損害工人的健康,不利於民族的發展。納粹黨上台之初,仍然堅持原先的原則。1933年7月,政府明確要求企業中每個勞工的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然而從1934年7月起,政府開始在這個問題上放鬆控製,允許企業根據自身條件,在取得勞動督察官同意後,決定本企業的勞動時間。很快,勞動時間開始增加。據統計,1933年勞工每周的平均勞動時間為42.94小時,1934年上升到44.56小時,1935年大致與1934年持平。當然,政府也防止企業主隨意延長工作時間,規定“每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6小時,每天必須保證8小時的不間斷休息時間,且每兩周至少有一天的時間給勞工自由支配”。
歐洲戰爭爆發後,納粹當局為了充分開動戰爭機器,保證軍事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放鬆了對勞動時間的管理。許多企業為了彌補因勞動力缺乏而產生的生產能力不足,大多采取延長勞動時間的做法,每日10小時工作成為普遍的現象。因此,當局在1939年12月發布指令,允許“企業在必要時把10小時工作製作為正常的工作時間”。隨著戰爭的擴大,當局無力再控製勞動時間,許多企業為了完成生產任務,不得不延長工作時間,在與戰爭密切相關的軍事工業中,每天工作11~12小時已司空見慣,有時甚至達到14小時。麵對這一情況,納粹黨也不得不承認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