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德國納粹運動與納粹專政

二、統治架構

隨著德國侵略政策的步步得手和占領地區日益增多,德國的占領政策也逐漸成形。到1943年底,德國占領區出現了5種不同的類型,其中前2種類型的占領區屬於大德意誌國的組成部分。

第一種為“合並區”。它或是以德國新行政區的形式,或是以原來存在的州、行政區或省的增添部分的形式,由德國直接統治。歐洲戰爭爆發前已經並入德國的奧地利、捷克斯洛伐克的蘇台德區、立陶宛的梅梅爾區,嚴格來說也是屬於這類地區。歐洲戰爭爆發後並入的這類地方包括:但澤-西普魯士行政區,瓦爾塔蘭行政區,並入西裏西亞省的卡托維茨專區,東普魯士省的周邊地區,萊茵省亞琛專區的周邊地區。

第二種為“民政長官管轄區”。雖然直到戰爭結束,德國沒有通過法律宣布吞並這些地區,但是納粹政府清楚地表明,它完全有意把這些地區最終並入德國。據納粹官員供認,希特勒曾經限地方行政長官在10年內使阿爾薩斯和洛林完全德意誌化。為了加快這一進程,這些地區的立法由各地的民政長官和柏林的政府部門共同提出,以便使那裏的行政管理形式與德國完全一致。在這類地區,當局還采取各種步驟使地名甚至姓氏德意誌化,強迫居民講德語以代替當地的語言。在海關、郵電和鐵道管理方麵,這類地區中的阿爾薩斯、洛林和盧森堡完全被當作德國的組成部分。屬於這類地區的,在東南方有南斯拉夫的部分地區,在東方有波蘭的部分地區,在西方有洛林、阿爾薩斯、盧森堡。

第三種為“附屬區”,主要包括保護國和總督(或專員)轄區2種分類型。保護國即戰前已經出現的“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保護國”,自身有著一個名義上自治的行政機構,該機構基本上與德國相仿,其首腦享有“主權政府的首腦所享有的全部榮譽”,還保有在柏林派駐外交代表的權利。但是保護國與德國之間的關係卻始終沒有很明確地規定過。它屬於大德意誌國的組成部分,被剝奪了作為“國際法上一個實體”的全部地位,在其之上還有一個德國監護機構。它被指定為一片專供掠奪的、可能加以德意誌化的地區,成為“德國關稅區”的一部分,並受到德國許多法律的管轄。在總督(專員)轄區中,比較穩定的是波蘭總督轄區(全稱是“波蘭占領區的總督轄區”)和烏克蘭專員轄區,有變化的是奧斯蘭專員轄區。奧斯蘭(Ostland,意為“東方之地”)專員轄區包含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和白俄羅斯,後由於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的行政機構比較成熟,德國出於各種考慮,給予它們更多的自治權,這樣,屬於附屬區性質的隻剩下白俄羅斯。對波蘭總督轄區,德國官方曾經聲明:該地區的特殊地位“使之無法按照國內法和國際法的一般概念來予以分類。它自身就代表一個獨特的法律概念。它既不是德國的一部分,也不是大德意誌國的一部分,在關稅和貨幣方麵同德國和大德意誌國完全分隔開……但是它是大德意誌國的一個勢力範圍,也是大德意誌國權力範圍的組成部分”。然而關於烏克蘭專員轄區和奧斯蘭專員轄區,官方的政策不太明確,也許是擔心明確的政策會影響以後把這些地方並入德國。羅森貝格原來曾經設想使奧斯蘭成為一個廣闊的殖民地式的“保護國”,由來自各日耳曼民族國家的合適移民移居到那裏,並使其德意誌化,而使烏克蘭成為一個與德國緊密結盟的自治國。但最後的結果卻是,奧斯蘭中的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取得了自治地位,而烏克蘭卻由一個德國人組成的行政機構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