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德國納粹運動與納粹專政

二、納粹政權覆亡

隨著戰場形勢失利,德國國內的反抗活動也活躍起來。軍內密謀集團於1944年7月20日實施了代號為“女武神計劃”的謀刺希特勒事件(俗稱“七二○事件”),後因裝炸彈的公文包被人無意中移動,未能炸死希特勒。

“七二○事件”炸後現場

1944年12月,希特勒決定孤注一擲,趁西線盟軍攻勢減弱之機,在盟軍防守最薄弱的阿登地區發動一場大規模的反攻,從而扭轉西線不利局麵。德軍的行動給盟軍造成很大的震動,但根本不可能扭轉敗局。

麵臨滅頂之災的希特勒逐漸趨於瘋狂。1945年2月12日,凱特爾以“元首名義”下令就地槍決德軍的逃兵。2月19日,希特勒在大本營軍事會議上表示,打算撕毀《日內瓦公約》,就地槍決所有俘獲的盟軍飛行員和其他戰俘,以此“讓敵人知道我們決定用一切手段為我們的生存而戰”。在場的將領們擔心遭到盟軍的報複,從國際法的角度提出反對。希特勒憤怒地駁斥說:“見他的鬼去吧……如果我表明,我毫不體恤俘虜,不管報複不報複,根本不考慮他們的權利,那麽,不少人在開小差之前就會好好想一想。”3月初,凱特爾又以希特勒的名義宣布:“凡是未受傷而被俘的軍人,其國內的家屬將要受到懲處。”不久,希姆萊又奉希特勒指示,下令對任何棄守市鎮和交通樞紐的德軍指揮官“均可處以死刑”。3月間,棄守萊茵河雷馬根大橋的8名德軍軍官,成了這道命令的第一批犧牲者。同年3月19日,希特勒又以“戰爭已經證明德意誌民族是地球上的弱者,而且該民族中的優秀者已經戰死,剩下的都是“劣等貨”為理由,不顧下屬的反對,簽發了被俗稱為“焦土令”的《關於在德國領土上的破壞措施》的專門命令,下令“破壞德國領土上的一切軍用的交通、通信、工業和後勤補給設施以及其他重要設施”。隻是由於受命實施的施佩爾暗中破壞,加之軍政官員,包括一部分納粹黨官員,也對此抵製,這一悲劇才未在全國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