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敦煌文獻與唐代社會文化研究

第三節 “三賈均市”的運作與實踐

“三賈均市”由於對市場上的物品按其質量等級而評定為三種(或九種)價格,因而對於官方評估市場物價及規範經濟秩序無疑具有重要意義。比如,官方與民間的和市、和買、和糴及相關的物品交易,其實都以“三賈均市”為依據。吐魯番出土的北館文書中,有北館廚典依據“市估”支付莿柴、醬料等物價值的牒文,如大穀2842《北館文書》[51]雲:

1 醬一石一鬥六升主辛德林,七升主竹進君,八鬥六升主高誌靜,

2 八升二合主陰永智,七升主張錄石,三升主康支莫,

3 二鬥一升八合主趙思禮,三升主張漢貞,二鬥七升主周處儉,

4 一鬥二升主梁師都,七鬥一升主史惠藏。

5 右件醬,北館廚典周建智等牒稱,上件

6 醬料供客訖,請處分者。依撿(檢)未有

7 市估。其柴各付價訖。

8 牒件撿如前,餘依本狀,謹牒。

9

十一月廿三日府史藏牒。

10

 北館廚典周建智等牒,

11

 請酬莿柴價,各準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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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訖記。其醬牒市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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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上。

可見,北館廚在招待官方客使的過程中,消耗了大量從民間收購來的莿柴和醬料,並準備按照“市估”價支付報酬。其中第6—7行“未有市估”、第11行“準估”及第12—13行“市勘估”等,皆指市估案而言。大穀3163《西州都督府官廳文書》第2行:“莿柴估,牒市勘上。”[52]亦按照市司勘定的市估案來支付莿柴酬值。又前引大穀4921號《北館文書》[53]雲:

8 市司

9 莿柴壹車準次估直銀錢壹文五分,

10 牒被責今月上中二旬柴估,依撿(檢)案內,件撿(檢)如前,謹牒。

11

儀鳳二年十一月廿日

史朱文興牒。

牒文中的“上中二旬柴估”即市司分別於十一月上旬和中旬主持的兩次莿柴價的評估,這與唐令“每月旬別三等估”規定正相符合。按照唐代上、中、下的三等估價,第9行“準次估”即次等物的中估價。如《唐令》所言:“諸官與私交關,以物為價者,準中估價,即懸平贓物者亦如之。”即言官府與百姓以“中估價”達成雙方交易。大穀1422號《北館文書得市司牒醬估直(銀錢)牒》:“右得市司牒稱,上件醬二升,準次估直銀錢一文者,依檢案內,件主如前。”[54]表明醬估亦按“次估”即次等物的中估價來核算。同樣的材料還見於大穀1032《北館文書》[55]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