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敦煌文獻與唐代社會文化研究

第一節 “春衣”的起源

“春衣”最早出現於何時,因所見材料有限,不敢妄論。東漢延熹五年(162),桓帝“詔減虎賁、羽林住寺不任事者半俸,勿與冬衣。其公卿以下給冬衣之半。”[5]可知東漢政府曾按照“任事”與品秩的標準對拱衛京城的禦衛親軍和朝中百官公卿賞賜“冬衣”,作為俸祿的額外補充形式。鑒於在此前後“春衣”與“冬衣”並稱的史實[6],筆者推測,“春衣”作為對官員季節衣服的賞賜形式,最遲在東漢桓帝時已經出現。

太康二年(281),西晉按品秩高低調整百官俸料,在諸王公、開府及在京諸司高官的“食俸”中第一次加進了春絹、秋絹、綿的賞賜。史載:“晉製:諸公及開府位從公,有品秩,第一食俸日五斛。給絹春百匹,秋二百匹,綿二百斤;特進食俸,日四斛。春服絹五十匹,秋絹百五十匹,綿一百五十斤;光祿大夫食俸月五十斛。春賜絹五十匹,秋百匹,綿百斤;尚書令食俸月五十斛。春月(絹)三十匹,秋七十匹,綿七十斤;太子太傅食俸日三斛。春賜絹五十匹,秋百匹,綿百斤。……諸給祿者,三師、三公及太子三師、三少、若在京國諸司、文武官職師九品以上,並左右千牛備身、左右太子千牛,並依官品給。其春夏二季春給,秋冬二季秋給。”[7]顯然,能夠得到“春服絹”和“秋絹”和“綿”賞賜的官員,隻限於在京的公卿高官,一般品秩較低的京官和地方官員則無此殊榮。可以肯定,春絹、秋絹及綿的供給,正是繼承了東漢對羽林軍和百官公卿賞賜“春衣”“冬衣”的先例,而直接以絲織品絹、綿的賞賜來代替“春衣”“冬衣”的發放,則是適應了當時貨幣經濟衰敗、實物交換特別是絹帛流通盛行的社會實際。從授衣時間來看,“春夏二季春給,秋冬二季秋給”,表明“春衣”或“春服”包括官員春夏兩季的衣裝,因在春季發放故名“春衣”。同樣,“秋服”當包括秋冬兩季衣裝,雖發放時間提前為秋季,但就性質而言,與東漢“冬衣”並無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