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官兵“春冬衣賜”製度密不可分的是,唐代對沿邊統軍將領、隨軍出征官員及藩鎮幕府中統軍掌兵的使府要員,亦有歲時固定的“春衣”“冬衣”賞賜製度。以後,隨著“春衣”發放範圍的逐步擴大,李唐王朝還在清明、寒食及端午佳節對身居要職的朝中大臣賜予春衣、銀器、牙尺等物,作為撫慰和褒獎。最遲在德宗貞元年間(785—805),“春衣”已計入左右金吾大將軍、十六衛等武職官員的俸祿當中,成為官員俸料雜給的重要內容。五代宋初中原王朝沿襲舊製並有發展,“春衣”遂與錢、糧、米、鹽等物一道,構成了固定的俸料和祿秩支給製度。
一、官員的“春衣”賞賜
據文獻記載,唐王朝往往對朝中重臣、地方州府長官、藩鎮僚屬等官員進行歲時“春衣”“冬衣”賞賜。現以《全唐文》所見官員謝皇帝賜衣(物)表為據,製成表5-2,並略加討論。
表5-2 《全唐文》所見官員謝賜春衣、冬衣及器物表
以上各《謝賜春(冬)衣表》(簡稱《謝表》)雖為公文書寫格式所拘,言辭、形式、內容大同小異,但仍包含諸多信息。簡單歸納,受賜官員大體可分四種情況:
1.隨軍在外
卷210陳子昂《謝賜冬衣表》中有“遠年戎旅之勤”,“三軍葉慶、萬井相歡”等句,說明其當時隨軍在外,或征討叛逆,或防守邊疆,過著戎馬倥傯的軍旅生活。據《舊唐書》卷190《陳子昂傳》記載,陳子昂曾隨武攸宜北討契丹,官拜掌書記職,“軍中文翰皆委之”。推測子昂接受朝廷冬衣賞賜即在此時。
卷424於邵《謝恩賜春衣表》稱:“右今月某日,中使某至。伏奉敕書手詔,慰問臣及三軍等,並賜臣及大將春衣者。”表明於邵是位居三軍、大將之上的地方官員。查唐書本傳,於邵曆任道州刺史、巴州刺史、嶺南節度支度副使、杭州刺史、衢州刺史等。此表作於何時何地尚不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