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敦煌文獻與唐代社會文化研究

本章小結

盡管英藏S.1393《晉書·傳》和國圖藏BD14685《搜神記》兩件寫本,僅是敦煌所出四部典籍中的“冰山一角”,但它們的文獻價值及揭示的寫本時代學術文化的流傳卻有一定的普遍意義。比如,從文獻學而言,這些寫本對於標點本、輯錄本傳世典籍都有輯佚和校勘價值,甚至如敦煌本《搜神記》對於複原東晉幹寶《搜神記》的原貌提供了依據。其次,就流傳而言,現知敦煌所出《搜神記》有7個寫卷,由此不難推想《搜神記》在中古社會的傳抄與流布的情況。相比之下,《晉書》雖然隻有3個寫本(P.3481、P.3813、S.1393),但若將“十八家晉書”中的《晉紀》(P.5550)和《晉陽秋》(P.2586和吐魯番本)包括進來,可知中古時期《晉書》的傳抄、研讀與學習亦相當盛行。開元年間,洋州刺史趙匡《舉選議》中提到了“舉人條例”,明確將《晉書》與《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誌》《南史》《北史》“七史”一道納入“史科”[58],這對士人研習《晉書》起了推動作用。不唯如此,貞觀二十二年(648)《晉書》修成後,“賜皇太子及新羅使者各一部”[59]。開元二十六年(738),“渤海國遣使求寫唐禮及《三國誌》《晉書》《三十六國春秋》,並許之”[60]。說明《晉書》在體現國家認同、統率華夷外邦和撫綏周邊四鄰的關係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無疑,《晉書》蘊含的治國理念反過來也助推了《晉書》的廣泛流傳。

[1] 王重民編:《敦煌古籍敘錄》,中華書局,1979;張弓主編:《敦煌典籍與唐五代曆史文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許建平:《敦煌經籍敘錄》,中華書局,2006。

[2] 王重民編:《敦煌古籍敘錄》,83~84頁,中華書局,1979。

[3] Lionel Giles,Descriptive Catalogue of the Chinese Manuscripts from Tunhuang in the British Museum,London,1957,p.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