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論述表明,度牒的發放雖由尚書省祠部司掌管,但在具體操作中,地方州府往往是必不可少的一環。畢竟,受度者的“鄉貫戶主”信息,祠部無法親自核實,故而隻能依賴於地方州府的“勘責”與審核。出於預防僧尼冒名、濫度以及私度者混入“官度”等方麵的考慮,祠部客觀上確實需要地方州府的配合與參與,以便確保度牒發放的公正合理。但反過來說,地方官府對於度牒發放的滲透與參與,事實上也為僧尼的濫度、度牒的濫授與出賣埋下了隱患。特別是中唐以後,隨著唐王朝的逐步衰落和地方割據與自治傾向的增長,中央王朝“再也沒有一套行政法能具有初唐法律的那種絕對權威,而且中央政府也承認它再也不可能取得這種統一的原則了”[22]。在這種情況下,地方藩鎮為擴充實力,往往自置佛堂,廣度僧尼,出賣度牒,獲取厚利,以至於出現了徐州節度使王智興“奏置戒壇於臨淮佛寺,先納錢後與度”的現象。宋人讚寧評論說:“自唐末已來,諸侯角立,稍闕軍須,則召度僧尼道士先納財,謂之香水錢,後給公牒雲。”[23]是時僧尼的出度、度牒的發放已經達到了“偽濫”、泛濫的程度。
僧尼的出度及授度牒,敦煌石室出土的漢文寫本文書提供了沙州(敦煌)地區的度僧景象,這與中原內地的情況略有不同。P.5579(16)《吐蕃時期僧尼名錄》[24]雲:
4 法惠俗名佛奴,宰相尚乞心兒印,酉年二月廿五日到甘州,僧統遍執度,酉年七月至沙州上。
5 智秀俗名樊和和,上乞心兒印,申年十二月對廓州僧統度行,
上。
6 法如俗名董晏奴,尚乞心兒印,未年十月廿日□□僧統度行,正月一日至沙州。
7 □覺俗名侯苟子,宰相論勃頰藏印,未年十月對肅州僧統行,申年正月一日至次。